徽商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15 15:44:49徽商職業學院
學校全稱徽商職業學院
層次高職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錄取規則1.依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錄取原則: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專業確定原則: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進入第二專業志愿,依次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入學時學校根據專業調整原則和考生志愿盡量滿足考生專業;如果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4、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5、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6、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相同。
其它1、學院隸屬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學院設有獎學金、特困生資助、勤工助學制度。
3、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徽商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內容按教育部教學[2002]15號文件規定填寫。
4、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及省教育廳審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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