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10:10:24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
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
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院名稱: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學院代碼:14200)
第二條學院校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金波北街。
第三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條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國家計劃內普通高校本科招生。
第六條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辦學理念與培養目標
第八條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秉承中國礦業大學“勤奮、進取、求實、奮進”的辦學理念,堅持“質量立校、特色興校”的辦學方針,立足寧夏、服務西部、輻射全國的辦學宗旨,以培養應用型、創新型、高素質,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較強的競爭意識和能力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
第三章錄取
第九條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時遵循“分數優先”原則進行。若報考同一專業志愿考生,分數相同時將根據單科成績分擇優錄取。理科類單科成績比較順序為數學、英語;文史類成績比較順序為語文、英語。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者,學院將根據其他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條除采礦專業只招收男生外,其它所有專業男、女生均可報名,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凡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憑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普通本科高等教育錄取通知書,按規定要求的報到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四章獎學金
第十三條獎學金,學院設有多項獎、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為鼓勵優秀考生報考我院,特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高于本省三本提檔線80分以上,入學后一次性獎勵2000元;高于50分以上,一次性獎勵1000元)。
第五章畢業及就業
第十四條學生入學后,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頒發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畢業證書;按教育部規定,在學院取得學位授予權后,經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學士學位。
第十五條畢業生就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學院推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學院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審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學院根據學生特點,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招生計劃詳見我院2009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未盡事宜由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咨詢聯系方式。
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951-5181888、5181788
學院傳真:0951-5181999
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
200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