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9:16:58西安理工大學
西安理工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西安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西安理工大學
二、學校校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號
校區分布:金花校區坐落在西安市金花南路(東二環南段),曲江校區位于西安市曲江旅游度假開發區雁翔路58號,蓮湖校區(高職部)位于西安市大慶路。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普通公辦學校
五、學校簡介:
西安理工大學始建于1949年,其前身是北京機械學院和陜西工業大學于1972年合并組建的陜西機械學院,1994年更名為西安理工大學,現已發展成為以工學為主,兼有理學、文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等門類學科的教學研究型大學,面向全國招生和就業。
西安理工大學是我國首批同時獲得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之一,具有教授任職資格審批權。學校下設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機械與精密儀器工程學院、印刷包裝工程學院、自動化與信息工程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水利水電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理學院、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藝術與設計學院等12個學院。學校現有“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和“電子科學與技術”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水利工程一級學科為國家重點學科,26個博士點,72個碩士點,54個本科專業,21個省、部級重點學科和8個陜西省名牌專業。
西安理工大學現有教職工2320人,專任教師1370人,其中教授168人,副教授459人;現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5000余人,博士、碩士研究生4500余人。建校至今,學校已為國家培養了各類畢業生10萬余人。
西安理工大學以“祖國、榮譽、責任”為校訓,努力建設“團結、勤奮、求實、創新”的校風,闊步前進中的西安理工大學,認真實施《西安理工大學“十一五”教育事業發展計劃》,把學校建設成為國內知名、國際上有一定影響的高水平教學研究型大學,實現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不斷提升,使學校成為國家西部大開發中教育和科研的重要基地,為國家建設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六、錄取規則:
1、西安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2、西安理工大學招收本碩連讀生、國防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普通理工類、文史類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批次提檔,按專業(類)錄取。
3、西安理工大學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西安理工大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報考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5、西安理工大學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專業志愿數、高考模式等具體情況設定專業志愿差,專業志愿差控制在2~10分之間,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進行錄取。
6、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西安理工大學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學校志愿級差一般為20~40分。
7、西安理工大學認可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條件,可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西安理工大學按照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降分政策對降分投檔考生進行錄取。
9、西安理工大學招收海軍國防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等,依據上級有關招生主管部門和西安理工大學的有關規定執行。
10、西安理工大學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外語語種要求等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11、西安理工大學的所有專業(不包括國防生)對錄取男女生沒有比例限制。
12、藝術類考生和高水平運動員須參加西安理工大學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并取得西安理工大學藝術類專業課合格證,同時須參加當地省級招生的專業測試,且成績合格。
七、學費標準、獎貸學金:
西安理工大學的所有收費嚴格按照陜西省批準的標準執行,學費按照學分收取。(理工類、英語專業4500元/年、文史類3500元/年、藝術類9000元/年)
學校設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社會獎學金有:富士康獎學金、鎮泰獎學金、松下獎學金、唐仲英德育獎學金、劉嵩俊獎學金共計83萬元。
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共計1400余萬元。
八、錄取結果的公布方式:通過考生所在的各省(區、市)招生平臺發布。學校通過高考專遞給每位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理工大學
十、頒發證書種類:達到學校相關要求頒發西安理工大學畢業證、學位證。
十一、聯系方式
電話:029-83240439029-82312504
郵編:710048學校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號
本科招生網:http://zhaosheng.xaut.edu.cn(教育網適用)
Email:zhaoban@xaut.edu.cn
十二、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