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師范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8:57:34陜西師范大學
2009年陜西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陜西師范大學,英文名:ShaanxiNormalUniversity。學校注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南路199號。陜西師范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學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學校。學校國標代碼:10718。
第三條學校位于世界四大歷史文化名城之一的古都西安,占地面積2700余畝,主要建有長安、雁塔兩個校區。長安校區位于西安市長安區,為學校的主校區,主要承擔本科藝術類、體育類、外語類及其他文、理、工專業三、四年級教育培養任務和研究生培養任務;雁塔校區位于西安市雁塔區,主要承擔本科除藝術類、體育類、外語類以外的其他文、理、工專業一、二年級基礎課和通識課教學任務以及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教育培養任務。
第四條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后,畢業時頒發陜西師范大學畢業證書,達到規定標準的畢業生頒發陜西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生(含藝術、體育類考生)、保送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運動訓練、高水平運動員和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及華僑和港澳臺地區學生。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黨委、行政領導下,負責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學校監察部門參與、監督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七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具體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及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綜合考慮學校的現有教育資源、辦學條件和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在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的情況下制定招生事業計劃和生源分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在報教育部批準和備案后,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將分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寄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在國家教育部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按照國家教育部規定,學校將預留少數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對生源不足的省份,經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同意,學校有權將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好的省(直轄市、自治區)。
第十條按照國家教育部規定,我校美術類招生在河北、甘肅、內蒙古、山西、浙江、湖南、江蘇、江西、河南、湖北、廣西、廣東、山東、陜西等14省(市、區)設點進行專業考試,并公布招生計劃(含在陜西招生的美術定向計劃);其余非設點省份的考生隨陜西省考生在我校校本部考點參加專業考試,不公布招生計劃,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在預留的美術類招生計劃范圍內增加錄取。其余非美術類藝術招生計劃,我校一律不公布分省招生計劃,將在錄取時根據各省生源填報志愿情況,補投計劃用于錄取。
第十一條2009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錄取批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班、高水平運動員、單獨招生、西藏內地班、新疆高中班、華僑和港澳臺地區學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和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公室)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四章入學考試
第十二條學校各專業錄取的學生(運動訓練、保送生、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三條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報考體育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我校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規定組織的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考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學校2009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為準;高水平運動員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面試(考核)或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學校2009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四條藝術類考生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前必須參加各省級招生辦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和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測試,我校專業測試時間、具體要求及安排以我校2009年藝術類各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學校在網上遠程錄取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六條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八條考生的專業安排方法:
(1)以調閱檔案的考生投檔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預錄取分數線。
(2)預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第一志愿優先,第二志愿以后視為平行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
(3)對于第一專業志愿報考中國語言文學基地和生物學基地專業未被錄取的考生,我校將其第二志愿作為第一志愿,按錄取原則安排專業。
(4)專業安排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安排。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特長及身體條件等綜合考慮安排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將以相關科目成績和外語成績等作為錄取參考。
(5)對于預錄取分數線以上,但不能滿足志愿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不滿額的專業由其他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第十九條對于有學校選考科目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除省級招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選考科目的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同等條件下,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對于實施高考新方案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在同等條件下,等級高者優先。
第二十條報考中國語言文學、漢語言文學專業要求語文成績在90分以上;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要求數學成績在90分以上;報考英語、對外漢語要求英語成績在90分以上。英語、對外漢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余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入校后不得更換主修外語語種。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辦法:凡報考我校的所有藝術類考生(須省級統考合格)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且專業成績合格,并符合考生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錄取條件,德智體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錄取分數線,按照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分省、分方向公布招生計劃的專業錄取時,分省、分方向劃定文化課錄取分數線,按照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者,文化課高者優先)。
第二十二條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辦法:
(1)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體育專業招生專業課統一考試,德智體全面考核,考生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投檔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課、文化課統一考試,由我校劃定文化課分數線,分項目按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民考民只招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考生,具體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西藏內地班、新疆高中班學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西藏內地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定向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及華僑和港澳臺地區學生的具體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聯招辦公室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六條學校各專業均實行按專業招生,入學后除藝術、體育和外語類外,實施“2+2”寬口徑按大類培養。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前兩年統一學習學科的基礎課和通識課,一年后根據社會人才需求情況和學生的學習成績、志愿情況進行一次性專業分流,具體規定詳見《陜西師范大學本科專業分流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師范生錄取和入學后的待遇及就業問題執行國家相關政策。
第二十八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照陜西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詳見我校招生簡章。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組織進行全面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助學體系
第三十條學校為了保證學業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了“獎、助、貸、補、減、免”助學體系。具體內容詳見我校招生簡章和學工網。網址:http://www.xsc.snnu.edu.cn/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學校通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南路199號;郵編:710062;招生咨詢、聯系方式:電話:029—85308754,85310330;陜西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snnu.edu.cn/。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歸陜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