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34:06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我院2009年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規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院校概況
第三條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是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高等院校,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滿專業規定的課程(學分),考試合格,可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專科畢業證書。院校代碼:13713。(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省招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職能
第四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院紀委、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
(一)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所列出條件。
(二)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線上考生。
(二)原則上不錄取無我校志愿(含院校服從)的考生。
(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按有關政策加分后優先錄取。
(四)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根據專業缺檔情況,可錄取第二志愿以后有我校專業志愿(含專業服從分配)的考生。
(五)錄取考生,普通專業原則上按專業招生計劃從考生的總分由高到低錄取,適當考慮相關科的分數。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從線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別錄取文化總分高和術科分高的考生。
(六)酒店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學前教育專業不招乙肝病毒攜帶考生。
(七)所有專業均不需要加試,外語語種均為英語。
(八)對男女生招收比例沒有限制。
第五章退檔原則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退檔:
(一)按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原則,超出錄取計劃的低分考生退
檔;
(二)體檢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退檔。
(三)總分較低,所報專業志愿又無法調劑。
第六章收費及獎學、助學措施
第八條
(一)以政府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為準。
(二)學費標準:普通專業4500-5500元/學年,藝術專業9000元/學年,工商企業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16900元/學年。
(三)住宿費:1200元/學年。
第九條設有獎、助學金制度,并設立專門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機構,提供工作崗位、兼職信息,以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
第十條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我院已與中國國家開發銀行簽訂協議,按規定協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專業教學計劃中規定的內容,取得規定的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可獲得由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頒發的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十二條中德合作辦學項目經廣東省教育廳審核批準(粵教外[2005]78號)。
第十三條經統招錄取的中德合作辦學的學生,在三年的學習過程中達到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培養目標和學分要求者,可獲得由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頒發的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在三年的學習過程中,同時達到德國國際管理與經濟學院(英文簡寫iVWA)培養目標和學分要求者,可同時獲得由德國國際管理與經濟學院(英文簡寫iVWA)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獲得由德國國際管理與經濟學院(英文簡寫iVWA)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的學生,并同時符合德國國際管理與經濟學院(英文簡寫iVWA)規定的加修條件者,可以進一步參加德國國際管理與經濟學院(英文簡寫iVWA)在德國的合作院校的本科學習,加修一年獲得相應學分者,可獲得中國及德國教育部門認可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十五條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學院地址:珠海市金灣區西湖城區金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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