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29:15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創辦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辦學目標為國家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和應用型“軟件銀領”培養基地。學院位于深圳市泥崗西路1068號。專科學制為3年。學生修業完畢并符合學院各項要求準予畢業的,將獲得廣東省教育廳頒發的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條為了保證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以生為本,志愿優先”的原則,優先擇優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
第五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立由院黨委領導班子、相關行政部門領導和各系黨政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是組織和實施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根據需要組建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院在廣東省和深圳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九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立由院領導、紀檢部門和人員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錄取
第十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廣東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一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廣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3+證書類分類錄取。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招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且高考成績達到廣東省考試院規定的投檔分數線的考生。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
第十四條如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服從學院調劑。
第十五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專業志愿順序等具體情況堅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從”的原則,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錄取時無往屆、應屆限制,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廣東省衛生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十八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學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深圳市物價局、教育局合署簽發的深價聯字〔2002〕14號和〔2005〕45號文件執行,并通過廣東省和深圳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美術類專業為10000元/年,其余各專業均為6000元/年。學院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所有錄取考生可以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stegd.edu.cn和深圳招考網http://www.51a.gov.cn進行查詢。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代碼為:12957;英文譯名為:ShenzhenInstituteofInformationTechnology(SZIIT);招生網址:http://zhaob.sziit.com.cn;咨詢電話:0755-25859298,0755-25859260。
第二十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以上章程由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