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28:44汕頭職業技術學院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一、辦學層次與性質
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是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政府主辦,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專科層次招生資格的多學科公立普通高等學校,學院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招生計劃、區域及對象
1、招生計劃
學院二○○九年大專招生計劃為3500人,其中,高職高專類40個專業招生2772人(其中師范專科772人,普通專科2000人),對口高職專科類19個專業(含方向)招生300人(以上大專各專業學制三年),五年轉段制428人。另外,招收五年制師范專科450人。
2、招生區域
高職高專類只招收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其中廣東省招2572人,湖北、江西、廣西、福建、湖南等省(區)各招40人。
對口高職專科類只招參加廣東省“3+證書”考試的職中、中師、中專、技校的畢業生。
三、錄取條件及原則
1、錄取條件
高職高專類的藝術、體育專業,我院認可各省的術科統考成績。
學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考試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省招生辦公室提供考生的檔案,按志愿結合專業特點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并接受省招生辦公室的監督,保證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錄取原則
對于上線考生,學院將按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結合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計劃完成以后,將根據考生所填其它專業志愿順次錄取。對雖已上線,但因所報專業志愿計劃滿未被錄取而又不愿服從調劑到其他專業的考生,學院將作退檔處理。對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符合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或降分投檔的考生,學院將結合考生本人所填專業志愿和學院各專業生源情況予以調劑錄取。
3、英語教育、商務英語兩個專業今年不要求加試口語。
四、收費標準
文史、財經、管理類學費4500元/年;
理工、體育、外語類學費5500元/年;
藝術類學費6500元/年;
住宿費按廣東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五、獎學金與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按國家下達的獎學金名額及獎學金標準發放,每生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助學金:按廣東省下達的助學金標準發放,每生每年2000元。
學生綜合測評獎學金:每年度評選一次,獎項為學生個人綜合測評一、二、三等獎,分別獎給600元、400元、200元。
咨詢電話:0754-88607737
0754-88630402
招生傳真:0754-88607737
電子郵箱:szyzsb_stb@21c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