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山師范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10:16韓山師范學院
韓山師范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代碼):韓山師范學院(10578)校址:廣東省潮州市
二、辦學層次:本科
三、辦學類型: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四、招收專業外語語種要求:除日語專業外,其他專業新生入學后,學校以英語教學為主,其他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
五、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1、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要求,考生根據本人的體檢結果認真對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選擇報考專業。新生入學均要進行身體復查,復查不合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2、廣播電視新聞學、旅游管理及體育類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體育類專業要求裸眼視力4.7以上。
六、招生計劃: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七、錄取規則: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2、分數與院校志愿處理辦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順序。若第一志愿檔案不足,一般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繼志愿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則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相同分數情況下考慮考生的志愿先后及單科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因素擇優錄取。3、特殊專業錄取規定:(1)體育教育、社會體育及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按總分成績排名,擇優錄取。總分=文化成績×30%+術科成績×70%。(2)單獨組織美術術科考試的山東省、江西省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文化分在該省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按總分成績排名,擇優錄取。總分=文化成績×20%+美術術科成績×80%。(3)承認考生所在省(區)音樂類聯考成績的音樂類專業錄取規則是:在文化分和術科分均上線的情況下,按音樂術科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4)日語專業有日語基礎的考生優先。(5)對外漢語及外語類專業要求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辦組織的外語口試,且口試成績不低于60分。4、分數與專業志愿的處理辦法:尊重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一般盡量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如果第一專業志愿上線人數超過該專業計劃數,則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對第二、三、四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學院將根據各專業錄取進度情況,酌情調整考生的專業志愿。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不錄取沒有填報專業志愿,又沒有填報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5、各專業的閱檔比例為1:1.2。6、我院在錄取考生時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
八、學費標準:1.校本部:文史類專業3800元/年,外語類、理工類、體育類專業4300元/年,音樂類專業及藝術設計類專業8000元/年,美術學專業6000元/年。2.陶瓷學院校區:文史類及管理類專業4500元/年,外語類、理工類專業55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3.潮州師范分院:文史類專業4500元/年,外語類、理工類專業5500元/年,音樂教育、美術教育6000元/年,藝術設計專業8000元/年。如有變動,以物價部門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九、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1、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韓山師范學院2、學位證書(學士)種類:教育學、理學、管理學、文學、歷史學、工學、法學。
十、聯系電話、網址:0768-2525449http://www.hstc.edu.cn
十一、獎、貸、助學金設置情況及其它須知:詳見學院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