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美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0:47:24廣州美術學院
2009年廣州美術學院招生章程
2009年廣州美術學院招生章程
1、學校全稱:廣州美術學院
2、學校代碼:10586
3、學校地址:
昌崗路校區地址:昌崗東路257號,以研究生教育和繼續教育為主
257EastChanggangRoad,Guangzhou,510260,P.RChina
大學城校區地址: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168號,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
168WesternWaiHuanRoad,HigherEducationMegeCenter,PanyuDistrict,Guangzhou,510006,P.R.China
4、郵政編碼:
昌崗路校區郵編:510260
大學城校區郵編:510006
5、聯系部門:學院招生辦
6、聯系電話:020—84017740
7、學院主頁:http://www.gzarts.edu.cn
8、辦學性質:公辦
9、報考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2)、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藝術類專業及高等藝術院校附中的畢業生(含應屆生)。
(3)、現役軍人憑大軍區政治部出具的證明報考。
(4)、具有一定美術基礎,身體健康,無色盲或色弱者。
(5)、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具有高等教育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應屆畢業生除外);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不滿兩年者;因在招生考試中舞弊被取消報考、錄取或入學資格,并規定本年不得報考者;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者。
10、錄取條件: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藝術類考生須參加省藝術統考,并取得合格證,方有資格被本科院校錄取(未組織專業統考或對考生報考31所獨立院校另做規定的省份除外。)報考我院除美術學(美術教育)、美術學(美術史,文科類)以外各專業,均需參加我院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專業考試。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都達到要求的情況下,我院依據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我院將進行全面復查和專業復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舞弊情節嚴重的,我院保留移交司法機關的權利。
錄取原則和辦法:
廣東省以外各省:
(1)、我院各專業文理兼招,不做分省計劃。
(2)、美術學(美術史)專業,在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和英語單科達到我院規定的分數線后,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除美術學(美術史)外的各專業,在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和英語單科達到我院規定的分數線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4)、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未被錄取,我院將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及考生志愿按綜合分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5)、單考專業成績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績和英語成績達到我院規定分數線,不計算綜合分,優先錄取。
廣東省:
(1)、2009年,我院以下專業方向文理兼招:藝術設計學、環境藝術設計、家具藝術設計、新媒介藝術設計、工業設計、影視藝術、服裝設計與工程、建筑設計、數碼娛樂衍生設計;其他各專業招收文科考生。
(2)、報考美術學(美術教育),考生參加廣東省藝術類術科統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廣東省藝術類第二批本科A線,在投檔考生中按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
(3)、報考美術學(美術史,藝術類),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和英語單科達到我院規定的分數線,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美術學(美術史,文科類),不需參加專業考試,要求選考歷史,按廣東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數線,從普通文科類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4)、報考其他各專業,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和英語單科達到我院規定的合格線,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綜合分排隊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
(5)、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未被錄取,我院將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及考生志愿按綜合分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6)、單考專業成績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績和英語成績達到我院規定分數線,不計算綜合分,優先錄取。
11、學費、住宿費標準
2009級新生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廣東省物價局下達的新文件執行。
(1)、學費:美術學(美術史)專業學費暫定為每學年8000元,其他各專業學費暫定為每學年10000元,均不含住宿費。
(2)、住宿費:按廣東省物價局核準的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住宿費標準,普通學生公寓四人間每生每學年1500元;留學生公寓雙人間每生每學年9000元,單人間每生每學年15000元。
*美術學院學習費用相對較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的義務。未經學院批準,學生不得拖欠學費、住宿費,請考生報考時慎重考慮。
12、頒發學歷、學位證書:
學生學習期滿,符合條件的由我院頒發本科學歷證書,授予文學學士學位或工學學士學位。
13、獎、貸學金等措施
我院按國家政策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建立了“獎、貸、助、補、減、緩”等為主要內容的獎學與資助工作體系,對品學兼優及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與資助,具體措施包括:
1、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組織評選優秀學生,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獎勵,授予榮譽稱號,獎學金等級金額由1000元至8000元,獎勵面約30%。
2、開設“綠色通道”:新生入學前,應籌足學費。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經過審核批準,可申請分期緩交學費,報到入學。
3、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入學后由學校組織向銀行申請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額度為6000元。
4、勤工助學:學院提供一定的工作崗位,學生可通過勤工助學獲取勞動報酬(每月最高可獲得450元酬金)。
5、特殊困難補助:學生在學期間因突發重大事故而遭遇特別經濟困難可申請學院發放一次性特困補助,特困學生在讀期間也可申請特困生活補助。
6、減免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遭遇特大災害,可申請減免部分或全部學費。
7、藝術名家及社會捐贈獎助學金:現已設立楊之光貧困生獎學金,歐洋油畫助學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學術論文獎學金,曹崇恩貧困生獎學金,黎明、黃詠賢中國畫獎學金,王嘉廉獎學金,鎮泰獎學金,香港道教玄宮廣州美術學院助學金,蔡峣美術助學金,劉冠華獎學金等近20項。獎助學金額:每生1500元至15000元。
8、國家政府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廣東省政府助學金,金額:1500至8000元。
廣州美術學院招生辦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