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02:04:52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
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為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以下簡稱“工商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獨立學院。教育部代碼為:13241。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由武漢工業學院組織成立工商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工商學院招生辦在武漢工業學院領導和監督下開展工作,負責工商學院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四條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咨詢服務等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審查。
第五條武漢工業學院招生監察小組負責工商學院招生監察工作,負責監督工商學院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招生錄取的公平、公開、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六條工商學院招生計劃由工商學院根據其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辦學條件擬定初步方案,經武漢工業學院教務處審核并報主管校領導同意后,再由武漢工業學院招生辦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第七條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武漢工業學院招生辦及武漢工業學院主管校領導審定后,報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八條工商學院在湖北省和其他省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省市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和要求
第九條工商學院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條錄取時,依照有關規定按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按考生的志愿和相關科目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往屆生錄取依照各省市的有關規定,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錄取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考生。
第五章新生入學和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錄取的新生應持工商學院入學通知書和其他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事先書面向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假,并附有關證明,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新生報到后,學院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復查及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須繳納經湖北省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六章畢業文憑和就業安置
第十八條符合畢業條件者,由工商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國家承認學歷。學生畢業后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就業安置。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文件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條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白沙洲張家灣街19號郵編:430065
聯系電話:027-88151945
傳真:027-88151901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2009年工商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