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科技學院外經貿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01:53:47武漢科技學院外經貿學院
武漢科技學院外經貿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武漢科技學院外經貿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武漢科技學院外經貿學院是武漢科技學院舉辦的獨立學院,國標代碼13240。學院地處湖北省武漢市。
第三條武漢科技學院外經貿學院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辦和學校紀委的監督。
第二章錄取規則
第四條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報考我院。由于條件所限,學校暫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條在高考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當地省、市、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院一般按照各科類招生計劃數,在各省規定的調檔比例范圍內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六條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對于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實行一定的分數級差。
第七條安排錄取專業時,確定一定的分數級差。所有投檔考生按實考分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按分數級差錄取進下一個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對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八條報考我院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湖北省考生按湖北省招辦制訂的錄取原則執行;非湖北省考生按照當地的招生政策執行。藝術類考生應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試,符合當地招辦的錄取原則。錄取時,按照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綜合衡量,擇優錄取。數學成績計入總分。專業成績優異者,經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可破格錄取。
第九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提檔,但安排專業時以實考分為準。在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條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武漢科技學院外經貿學院畢業證書。2009年秋季入學的學生,凡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均由武漢科技學院外經貿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我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湖北省物價局當年批復的收費標準執行。各專業的收費標準與招生計劃同時公布。
第十三條辦學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陽光大道1號。
聯系電話:027-87802399027-87611623-9517
學校網址:http://www.wuse.edu.cnE—mail:zjc@wuse.edu.cn第十四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