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4 14:23:07鄭州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全稱為鄭州大學(國標代碼10459),注冊地址為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大道100號,郵政編碼450001。
第三條我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南省唯一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學校還合作興辦有鄭州大學升達經貿管理學院、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鄭州大學體育學院。
第四條校本部現有四個校區,培養包括普通?粕、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人才。普通本、?粕厴I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鄭州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鄭州大學(校本部)普通本、?频恼猩ぷ鳌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評卷與招生工作委員會。評卷與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我校普通本、?萍俺扇苏猩ぷ鞯念I導機構。
第七條評卷與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當地的招生宣傳和咨詢等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參與對錄取新生的資格復查工作。
第八條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本、?普猩质》謱I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00%-120%控制。
第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學校采取“志愿清,專業清”的錄取原則,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則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
第十五條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要求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普通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為AB,必測為4C,技術科目為合格,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藝術類考生的選測等級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音樂類專業(音樂表演、音樂學)錄取
1、河南省
使用河南省音樂專業統考成績。音樂表演專業,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南省規定分數線,根據專業方向,按省統考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音樂學專業,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南省普通本科線的70%,然后按省統考專業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湖南、山東、江蘇省
考生必須取得鄭州大學音樂考試合格證,如當地有省級專業統考的,還必須同時取得當地省級音樂專業統考合格證。錄取時,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分數線,音樂表演專業根據專業方向,按鄭州大學音樂專業考試主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灰魳穼W專業按鄭州大學音樂專業考試總分(主科+副科),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美術類專業錄取
本科專業錄。菏褂煤幽鲜∶佬g類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南省普通本科線的70%,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茖I錄。菏褂煤幽鲜∶佬g類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省定分數線,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廣播電視新聞學(播音與主持藝術方向)專業、旅游管理(空乘方向)專業錄取
分別使用河南省播音與主持類和空乘類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南省普通本科分數線的80%,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體育類專業錄取
本科專業錄。菏褂煤幽鲜◇w育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省定分數線,專業課成績高于省定本科分數線5分。錄取時按專業統考成績與文化課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專科專業錄。菏褂煤幽鲜◇w育專業統考成績,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達到省定分數線,錄取時按專業統考成績與文化課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錄取
按照有關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關于河南省二志愿考生的錄取
在河南省重點批次,計劃招收第一志愿報考其它重點高校未被錄取,但報考有鄭州大學志愿的考生。文科考生的高考成績應高出省定重點線20分以上,理科考生的高考成績應高出省定重點線40分以上,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具體計劃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報考英語專業和國防生的考生,要求應試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語種不限,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三條國防生只招收應屆理科生。
第二十四條旅游管理專業、廣播電視新聞學(播音與主持藝術方向)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旅游管理(空乘方向)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4cm。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通過鄭州大學招生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經有關部門批準,本科文科類專業學費3400元/生·年,理工類及體育專業37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4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5700元/生·年;旅游管理(空乘方向)專業收費標準按省級物價部門核定為準;?漆t學類(含對口招生)44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本科專業18000元/生·年,專科專業文科類12000元/生·年、理工類13600元/生·年、醫學影像技術、藝術設計、建筑設計技術專業15000元/生·年;軟件學院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13000元/生·年;軟件技術學院的專科專業10000元/生·年。住宿費根據宿舍情況400-11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條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371-67781111,招生網的網址:http://ao.zzu.edu.cn,電子信箱:zzuzhao@zzu.edu.cn。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陽光信息平臺”發布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解釋權歸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