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6-04 11:55:52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
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認真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管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2009年招生文件精神,結合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普通高職(專科)錄取工作。
第二條: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顧“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名稱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
第五條:國標代碼51856
第六條:辦學性質國有公辦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院址,東校區濟南市桑園路60號
郵編250100
西校區濟南市大學科技園
郵編250357
第九條:學院歷史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是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成人高等校,前身是1938年建立于革命根據地沂水縣的山東省總工會干部學校,1950年遷至濟南,1987年經原國家教委和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改建為省屬成人高校,現已發展成為面向全國招生、以普通專科高職教育為主的多科類綜合性院校。在2004年山東省教育廳組織的山東省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中被評為優秀等次。
2004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我院國際交流學院(公辦),與澳大利亞愛恩國際教育集團、法國克萊蒙費朗第一大學聯合辦學,培養我省急需的高級涉外管理人才。
第十條:地理環境學院地處濟南市,分東西兩個校區(濟南市桑園路60號和濟南市大學科技園),共占地1100畝,可用校舍面積20萬平方米。地理區位優勢明顯。
第十一條:辦學特色多年來,學院秉承“以人為本,開拓創新,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堅持“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施教原則,貫徹“一切為了學生成才與就業”的辦學方針,立足工會、突出特色、精心育人,注重內涵發展。以教育質量為生命,以科學管理為支撐,以隊伍建設為關鍵,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政治建設為保證,大力提高辦學水平。走產學研結合、就業拉動、科研帶動、質量立校、特色興校、人才強校的辦學路子,按照“團結、奮進、求實、創新”的校訓,致力于培養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需要的高素質、高技能的應用型專業人才。
第十二條:辦學實力有配套實用、適應教學實踐需要的語音室、電教室、財會模擬實訓室、電子技術試驗室、計算機網絡實訓室、辦公自動化實訓室等19類教學實訓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價值4000余萬元,校園網、師資力量和圖書館藏均能滿足教學要求。學院現有9個教學院系,普通高職專科專業34個。其中公共關系專業(公關與文秘方向)被教育部確定為“高職高專專業教學改革試點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被省教育廳確定為省級“高職高專專業教學改革試點專業”,會計專業(涉外ACCA方向)為我省首家開設。學院還建立了全國和山東省計算機等級考試基地,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基地,全國秘書、公關員、推銷員、電子商務師、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培訓考試基地,為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提供了條件。
第十三條:就業渠道學院高度重視學生就業,采取“工學交替”、“訂單式”等多種培養模式,努力實現學校與企業、學習與就業兩個“零距離”對接。學院設有就業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聯系、推薦就業。大批用人單位直接到校與學生面談,簽訂就業協議,受到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好評。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并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七條:建立學院分層負責、紀委全程監督、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的招生錄取工作運行機制。
第十八條: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二十條:語種我院英語專業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我院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二十三條:錄取依照招生專業計劃,按照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按考生專業志愿確定錄取。我院錄取批次為專科高職一批(藝術)和專科高職二批(普通)。首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時錄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接受征求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條:社會工作、人力資源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三個專業為具有工會特色專業,在確定錄取資格時,投檔線上考生優先錄取。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已記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的公布山東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網站查詢,學院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原則按照《山東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八條:收費標準各專業均執行山東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文史財經類專業48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5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雙文憑專業12000元/生/年,其他專業7600元/生/年。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發[2000]68號文:“學生注冊后學習時間不足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費,滿一學期不足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費。
住宿費按山東省物價局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資助與獎勵政策。
1.設立國家獎助學金(占學生比例18%,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每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每人,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每人,國家助學金2000元/每人)。
2.設立學院年獎學金(占學生比例10%)和院長獎學金。
3.設立優秀特困生獎學金。
4.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5.允許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實行工學交替。
6.按照國家規定,幫助貧困生辦理助學貸款。
第三十條:學歷證書在我院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具印的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我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電話:0531-88960001
傳真:0531-88963400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濟南市桑園路60號。
郵編:250100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負責解釋。
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
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