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6-04 11:30:31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09年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簡介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院代碼:14082
第六條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高職院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九條校址: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校本部位于山東省濟南市二環東路6997號;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東校區位于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大學城。
第十條辦學基本條件:學院綜合辦學條件優良,基本設施齊全,擁有圖書館(藏書21.9萬冊)、微機室、速錄室、閉路電視教學系統、多媒體教室、模擬會計室、模擬法庭、警體訓練館、運動場、禮堂、食堂、餐廳等現代化教學、生活設施。學院教學設施、設備總值達915萬元,很好地保障了教學實訓的需要。
學院擁有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朝氣蓬勃的雙師型教師隊伍,師資力量雄厚,辦學經驗豐富。現有專兼職教師172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其中博士碩士研究生73人;教師中教授副教授52人,講師52人;并有56人擔任了兼職律師工作。
第十一條辦學特點: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實行警務化管理。學院實行山東省教育廳和山東省司法廳共管,以山東省司法廳為主的管理體制。學院前身始建于1982年,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為全省政法系統、西藏自治區法院系統和社會相關部門輸送了近萬名法律專業人才,大多數畢業生已成為政法系統的骨干力量,不少畢業生走上了政法部門的領導崗位,享有較高的社會聲譽。
第十二條人才培養目標:培養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相適應的,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掌握必需的法律專業知識和運用法律知識處理司法業務的基本技能,具有繼續學習能力和適應職業變化能力,在法院、檢察院、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法律部門從事輔助、助理工作,以及法律服務所、企業從事法律工作的一專多能的實用型、技能型、復合型法律人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院長辦公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31-88935515)。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專業設置
第十六條學院按照堅持相對穩定規模,重視提高培養質量的原則,2009年高職(專科)招生計劃800人。設有法律事務、法律文秘、司法警務、司法助理、司法信息技術、監獄管理、勞教管理、刑事執行(社區矯正)和社區管理與服務九個專業,學制三年。
第十七條招生計劃類型限于普通類。
第十八條學院限于山東省內招生,學院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根據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社會需求和自身辦學條件編制,詳細分專業計劃如下:
專業名稱 |
分專業計劃數(800) |
||
文史類 |
理工類 |
合計 |
|
法律事務 |
205 |
140 |
345 |
法律文秘 |
50 |
30 |
80 |
司法警務 |
35 |
10 |
45 |
司法助理 |
35 |
10 |
45 |
司法信息技術 |
0 |
80 |
80 |
監獄管理 |
50 |
20 |
70 |
勞教管理 |
35 |
10 |
45 |
刑事執行(社區矯正) |
35 |
10 |
45 |
社區管理與服務 |
35 |
10 |
45 |
合計 |
480 |
320 |
800 |
第五章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專科(高職)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不超過我院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二十一條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科(高職)二批可填報1個一志愿、6個平行二志愿院校,專科(高職)二批不設院校是否服從志愿,錄取中也不進行調劑錄取。普通高考專科統一錄取時,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條件下,不拒絕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條我院認可山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四條我院司法警務專業錄取女生比例不超過本專業錄取總數的20%,監獄管理和勞教管理專業錄取女生比例不超過本專業錄取總數的40%,其它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條高考成績達到專科(高職)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有意報考我院的考生需到我院本校區參加面試,面試時間為:2009年7月25日至27日。
第二十六條我院將及時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院網站在線查詢。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等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八條普通專科(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
第二十九條我院設有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條學生完成學業后,經考試考核合格,按照全國學籍管理規定,由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發給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三十一條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在線網址:http://www.sdsfjy.com,電話:0531-88384228,88545042,88947574傳真:0531-88936916。通訊地址:濟南市二環東路6997號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郵編:250014。
第三十二條我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審核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