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大學泉城學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6-03 17:30:59濟南大學泉城學院
濟南大學泉城學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200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濟南大學泉城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濟南大學泉城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濟南大學泉城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濟南大學泉城學院學院代碼:14002
第五條學院位置:濟南市舜耕路13號郵編250002
第六條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創辦時間及基本情況:濟南大學泉城學院于2005年經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人民政府正式批準成立,實施本科層次學歷教育的綜合性獨立院校。校園環境幽雅,基礎設施完備,辦學條件優越,具有良好的育人條件和人文環境。
第八條專業設置及辦學條件:濟南大學泉城學院具有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發展態勢良好、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師資隊伍。學院依托濟南大學雄厚的辦學實力,共設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應用心理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生物技術、英語、漢語言文學、對外漢語、公共事業管理(城市管理方向)、網絡工程、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市場營銷、朝鮮語等專業。學院占地面積二十三萬平方米,教學行政用房面積九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價值2006余萬元,圖書75萬冊。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濟南大學泉城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濟南大學泉城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濟南大學泉城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濟南大學泉城學院紀檢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錄取
第十二條濟南大學泉城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
第十五條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各錄取批次錄取原則:優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3、進檔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我院錄取新生時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即優先安排分數較高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具體操作為:首先將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計劃1:1進行專業投檔,分數達到所填報專業錄取分數線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報專業,因分數較低,未安排進所填報專業的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則根據其高考成績、專業取向、身體狀況等綜合考慮調劑到未安排滿額的專業中,專業志愿不服從調劑者就退檔。因退檔所造成的缺額,從進檔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分數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直到完成招生計劃。
5、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院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相關招生信息網等。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根據物價部門規定,按教育成本收費,本科專業每年10000元,住宿費按山東省物價局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歷證書頒發形式:學生學完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頒發由濟南大學泉城學院具印的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享受國家普通高等畢業生待遇。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濟南大學泉城學院在申請取得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后,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濟南大學泉城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學院設立了獎學金、單項獎等多種獎勵,金額分為1200、800、600元三個等級。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濟南大學泉城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濟南大學泉城學院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1-82765900、89736557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eadwww.ujn.edu.cn/zhaosheng/
通信地址:濟南市舜耕路13號
郵編: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