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學京江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31 09:43:12江蘇大學京江學院
一、學校全稱、校址:
學校全稱:江蘇大學京江學院
校址:校本部(鎮江市學府路301號)
夢溪校區(鎮江市夢溪園巷30號)
二、辦學層次:本科
三、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四、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
五、錄取規則:
江蘇省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原則。學校志愿間不設級差,按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學校平行志愿視為同一志愿。
2.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藝術類提前民辦本科批必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4C;普通類第三批本科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BC,必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4C1合格。
3.選測科目等級加分(不含藝術類)標準為:物理(或歷史)A+加5分,物理(或歷史)A加3分,物理(或歷史)B+加1分。
4.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計算錄取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并安排專業,如由于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5.符合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錄取。
6.省級學科競賽二等獎及以上獲得者(高中階段)報考我校,同等條件優先錄取,優先滿足與其特長相關的專業志愿。
7.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江蘇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上線的考生,進檔后以投檔分加專業分計綜合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并安排專業。
8.我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須有口試成績且達良好及以上。
9.以上錄取規則與江蘇省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江蘇省招生政策。
其他省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原則,學校志愿間不設級差,按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學校平行志愿視為同一志愿。
2.考生進檔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并安排專業。
3.符合所在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績錄取。
4.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5.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六、收費標準:培養費13000元/生·年,住宿費650—1200元/生·年。
七、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由江蘇大學京江學院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江蘇大學京江學院學位證書。
八、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話:0511-88780120、88780048
傳真:0511-88791785
網址:http://zb.ujs.edu.cn
電子郵箱:zsb@ujs.edu.cn
本章程由江蘇大學京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