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成賢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31 09:16:52東南大學成賢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并結合2009年本院招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東南大學成賢學院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東大路6號
二、辦學層次:本科
三、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四、招生專業計劃
我院在各省的招生專業、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分別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訪問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網站查詢,或向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辦公室索取招生簡章。
五、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體檢標準:執行我院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所制定的《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體檢標準》。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經查不符合招生條件者,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即取消入學資格。
六、錄取規則
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1、對江蘇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次序錄取。如投檔分數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總分進行排序。若三門成績仍相同,則按數學成績排序。
2、對江蘇省報考我院普通類專業的考生,選測科目必須達到1B1C及以上等級,必測科目必須達到4C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在專業選測科目要求上,部分專業要求選測科目為物理,其余專業對選測科目不限(詳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招生計劃或登陸我院招生網站查詢)。學院根據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實行加分進行專業投檔的錄取政策,凡選測科目中物理等級為A+、A、B+,在考生高考總分上分別加3分、2分、1分進行專業投檔。
3、對江蘇省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無色盲、色弱。考生須參加文化考試(含三門統考和學業水平測試)和相關的專業考試,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必測科目D級(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對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達到江蘇省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排序,進行錄取。
4、專業志愿之間按“專業級差”模式進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2、1、0分,即第一、第二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2分,第二、第三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1分,第三專業志愿以后無級差。
5、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6、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輸配電)因專業工作需要野外高空作業,建議女生不要報考,其它專業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7、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8、依照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文件的規定,學院認可對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的加分。錄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實際投檔成績進行專業投檔。
9、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10、錄取結果公布:a.各有關省(市、自治區)在相關媒體公布;b.在我院的招生網站上公布;c.學院招辦根據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學費標準
(1)學費:普通類專業13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15000元/生.年
(2)住宿費:900-1200元/生.年(視具體住宿條件確定)
八、證書類別及頒發辦法
證書類別: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畢業證書;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證書頒發辦法: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授予暫行條例》的,授予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九、監督和保證
1、學院成立以主管院長為組長的“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
2、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江蘇省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3、學院成立“院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十、信息公開
學院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實施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十一、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東大路6號郵編:210088
電話:025-58690736、58690737傳真:025-58690735
網址:http://cxxy.seu.edu.cnE-mail:cxzsb@seu.edu.cn
十二、本章程由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