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郵電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30 22:37:14南京郵電大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為了更加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錄取工作能公開、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
第二條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三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學校代碼:10293(國標)
第五條學校地址:
三牌樓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范馬路66號
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苑路9號
第六條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辦學條件
第七條南京郵電大學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原信息產業部共建的省屬重點高校。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人才培養質量高、畢業生社會聲譽好。目前已形成了以工學為主體,以信息學科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格局。
學校的前身是1942年誕生于抗日烽火中的八路軍戰郵干訓班,1958年經國務院批準,在原郵電部南京電信學校和南京郵政學校的基礎上組建為本科院校,定名南京郵電學院,2005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南京郵電大學。幾十年來,學校堅持與時俱進,形成了“勤奮、求實、進取、創新”的校風,綜合辦學實力和整體辦學水平不斷提升;1978年成為全國改革開放后首批招收碩士研究生的高校;1998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2007年獲準設立博士后流動站。
現有通信與信息工程學院、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光電工程學院、計算機學院、軟件學院、自動化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理學院、地理與生物信息學院、傳媒與藝術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外國語學院、海外教育學院、體育部、繼續教育學院(應用技術學院)等16個院(部),信息材料與納米技術研究院、信號處理與傳輸研究院等12個研究院(所、中心)。校園環境怡人,有仙林、三牌樓兩個校區,占地133.2萬平方米。
學校教學基本設施齊全,具有良好的教學、科研支撐條件。現有3個省級重點實驗室,11個原信息產業部重點實驗室,3個省級工程中心和5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及建設點。已建成一個以萬兆光纖為骨干的高速校園網絡環境,通過Cernet及Chinanet雙路由與Internet聯網,實現了校園有線、無線網絡雙覆蓋,技術手段先進,為教學、科研提供了良好的網絡條件。書館紙質文獻藏量130.96萬余冊,其中信息、通信、電子等專業文獻的收藏富有特色,享譽一方。
幾十年來,學校為國家輸送了各類優秀科技和管理人才近10萬名,主要分布在通信、郵政、廣電、國防、安全等行業和領域,成為我國信息產業的領軍人物、技術精英和管理骨干,涌現了一大批杰出校友,有“華夏IT英才的搖籃”之譽。畢業生以基礎厚、素質高、能力強受到用人單位的廣泛歡迎,本科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研究生就業率保持在100%。
南郵人秉承務實進取的優良傳統,探索出了一條依托郵電通信行業做專做精、面向信息化社會做大做強的信息特色發展之路。黨的十七大明確將“信息化”列為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五大內涵之一,為我校快速、科學、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學校正搶抓機遇,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創新活校”四大戰略,努力早日建成特色鮮明,在信息科學和技術領域國內一流、國際有影響的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南京郵電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以教育部批準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十二條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依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
第十四條執行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招辦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國防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進行體格復查和錄取資格審查,發現問題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進行。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時,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等。學費標準:每生每年4600元(軟件工程(嵌入式軟件人才培養方向)專業每生每年644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國防生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學生畢業
第十八條學生畢業時達到《南京郵電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畢業學分,德、體合格者,頒發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根據《南京郵電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郵電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由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并維護考生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咨詢:
電話:(025)52997105、52997100
傳真:(025)85866270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苑路9號
郵編:210046
E-mail:zsk@njupt.edu.cn
網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均由我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