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蘇省)
2009-05-30 22:10:39南京工程學院
南京工程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蘇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學校2009年招生所面向地區的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南京工程學院。學校代碼:11276,校址:南京市江寧科學園弘景大道1號,郵編:211167。
第四條南京工程學院是江蘇省政府所屬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學生的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學位授予權,坐落在虎踞龍盤、鐘靈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在江蘇省內招生院校代碼為1114。
第五條南京工程學院康尼學院是2002年經江蘇省政府批準成立的公有民辦二級學院,隸屬于南京工程學院。在江蘇省內招生院校代碼為1814。
第六條經教育部批準,南京工程學院與英國諾森比亞大學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本科生培養項目,招生專業為電力工程、經濟管理。在江蘇省內招生院校代碼為1714。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堅持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按照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的要求進行新生錄取。
第八條外語專業語種要求為英語,非外語專業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九條藝術類專業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即“志愿清”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在同一專業錄取中,按照進檔分高低進行排序,對進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績再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條普通類考生報考南京工程學院理工類專業的,選測科目中要求有物理,報考文史類專業的選測科目不作要求。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測試等級須達到2B(含2B)級以上、必測科目測試等級須達到4C(含4C)級以上,技術科目須合格。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必測科目等級須達到4C1合格。
第十一條普通類考生報考南京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電力工程專業的,選測科目中要求有物理,報考經濟管理專業的選測科目不作要求。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測試等級須達到1B1C(含1B1C)級以上、必測科目測試等級須達到4C(含4C)級以上,技術科目須合格。
第十二條普通類考生報考南京工程學院康尼學院理工類專業的,選測科目中要求有物理,報考文史類專業的選測科目不作要求。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測試等級須達到1B1C(含1B1C)級以上、必測科目測試等級須達到4C(含4C)級以上,技術科目須合格。
第十三條普通類考生的錄取采用等級級差法排序,即將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將考生投檔分加上等級級差分后進行排序,在此基礎上,根據對選測科目的要求,按照專業志愿級差2分的方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當折算后的考生分數相同時,則按數學、語文、外三門科目的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等級級差加分辦法如下: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等級,分別加上6分、3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
第十四條除電力系統自動化(輸配電工程)專業和工商管理(現代物流管理)專業限招男生外,其它專業男女性別比例不受限制;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建筑學、電氣類專業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第十五條原則上,考生報考英語本科專業,英語統考成績須在90分以上,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英語統考成績須在80分以上;報考南京工程學院康尼學院英語本科專業,英語統考成績須在85分以上,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英語統考成績須在75分以上。
第十六條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地區生源不平衡。
第十七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以及書籍費等費用。
第十九條學校介紹、專業介紹、獎助貸困補政策等詳細情況見招生簡章及南京工程學院網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條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生畢業時頒發南京工程學院的畢業證書,并以“南京工程學院”名稱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南京工程學院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十一條招生咨詢電話:(025)86118008、86118009
傳真:(025)86118600,電子信箱:zsb@njit.edu.cn
學校網址:www.nj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