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蘇省以外考生)
2009-05-30 22:04:00南京師范大學
錄取原則: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為:
1.錄取中的優錄政策,將參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機構制定的有關政策執行。
2.對身體健康狀況的具體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外語語種要求:根據我校教學的統一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只以英語語種安排。
4.對于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的考生,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順序錄取,即先錄取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以此類推;對于同一院校志愿進檔的考生,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5、如考生所兼報的不同藝術專業使用相同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兼報的不同藝術專業使用不同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6.報考我校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等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單獨考試,對專業考試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將按不同省份各專業考生的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擇優錄取。
7.報考我校戲劇影視文學(播音與主持)、廣播電視編導、攝影、美術學(書法篆刻)、藝術設計(陶瓷藝術設計)、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藝術)各專業,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單獨考試,對專業考試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無色盲、色弱考生,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形成綜合分,按不同省份各專業考生的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擇優錄取。
8.報考我校美術學(不含書法篆刻)、藝術設計(不含陶瓷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藝術)、動畫等專業,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對專業考試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無色盲、色弱考生,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形成綜合分,錄取時以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不同省份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分別擇優錄取。
9.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男子身高不低于1.70米,女子身高不低于1.60米,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份組織的體育專業統考,對其中專業統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高考文化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不同省份考生所報體育教育與社會體育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
10.我校會計學、勞動與社會保障、英語(實用英語)、英語(傳媒英語)、財務管理專業只招女生。
11.我校外語類專業、法學(2年外語+2年法學)、對外漢語(2年英語+2年對外漢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優良,英語口試成績為良好(B)級或良好(B)級以上。
12.我校將在生物科學(師范)專業和生物科學類專業中遴選優秀考生進入基地班學習。錄取在以上兩個專業的考生(不含定向考生)如達3人或以上者,則第1名(同分時以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高的優先)考生優先錄取到基地班;報考以上兩個專業但又不愿錄取到基地班的考生,在志愿填報后,可向我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本章程由南京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并以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bkzs.njnu.edu.cn)上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