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綏化學院招生章程
2009-05-25 12:12:42綏化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錄取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綏化學院隸屬于黑龍江省教育廳,是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學院地址是黑龍江省綏化市黃河南路18號。
第四條學院作為省屬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國20多個省市招收、培養本、專科學生。
第五條學院招生工作接受院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全面實施“陽光工程”。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六條學院為加強招生管理,成立由院行政一把手為組長、主管領導為副組長、職能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職能部門是學院招生辦。
第七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招生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錄取原則,落實招生計劃并領導職能部門編輯、設計年度專業簡介,進行招生宣傳,發布錄取信息及有關文件的歸檔和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匯總.
第三章錄取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整個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
第九條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檔等照顧政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條依照考生的高考成績,全面衡量考生的綜合素質及相關科目(如外語等)達到招生標準后,遵循學校志愿、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一條當考生志愿相同時,優先錄取高分考生,并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要求。
第十二條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在文化課成績(含數學分數)、相關科目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考生的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學前教育專業術科合格后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三條學院各專業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條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有關政策和學校專業實際要求,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總分相同,按照專業和相近專業成績高分錄取。
第十六條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精神,我院對考生的身體條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錄取信息的發布
第十七條招生信息和各省錄取結果,考生可隨時通過我院招生網及各省招生錄取信息網站查詢。
第十八條錄取結束后由學院發送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本、專科均加蓋“綏化學院招生錄取專用章”為生效。
第五章招生紀律
第十九條招生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全過程監察,以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二十條學院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招生政策、方針、紀律,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者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學生相關待遇及特困生資助
第二十一條學院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學金按照學院規定,統一評定并發放,另設有單項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師范和非師范專業學生均享受專業助學金。成績優異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家庭困難學生均可以享受學院的獎、助、補、緩、貸等資助政策。學院幫助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同時,還為困難學生介紹、提供相應的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屬綏化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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