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大學旅游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23 09:57:13長春大學旅游學院
1、學校全稱:長春大學旅游學院
2、辦學層次:本科
3、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4、學習形式:全日制
5、外語語種:語種不限。
6、身體狀況:健康,達到國家教育部《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規定中的體檢標準;藝術設計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7、男女比例:不限
8、學費標準:英語、日語、朝鮮語、俄語專業14000元/年;藝術設計、雕塑、動畫專業15000元/年;旅游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專業11500元/年;建筑學專業12000元/年。
9、招生人數:面向全國19個省、自治區招生1850人,詳見各省招生計劃。
10、頒發證書:自2008年起招收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由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長春大學旅游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11、錄取原則及要求:
(一)學院根據教育部和各省的相關政策,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一般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藝術設計專業錄取原則:
①內蒙考生需參加我院組織的藝術加試,并取得我院頒發的藝術加試合格證書,方可報考我院;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內蒙最低錄取控制線后,按照專業加試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承認其他本科院校專業加試合格證,優先錄取取得我校藝術加試合格證的考生。
②其他各省:承認該省藝術聯考成績,考生文化課進入該省最低控制線后,按照專業加試成績×40%+文化課成績×60%=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③對外語單科成績無要求。
(四)根據考生志愿情況和各專業資源情況與生源省招生辦協商,最大限度地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
(五)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
(六)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與考生所在省招生辦協商處理。
12、獎助體系:
學院設有“獎、助、勤、緩”四位一體的解困助學體系,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外,還設有學院一、二、三等獎學金。
13、咨詢、聯系電話:
(1)主校區地址:長春市雙陽區奢嶺街長春大學旅游學院(郵編:130607)
(2)聯系電話:(0431)89811555、89811666、89811777、89811888傳真:(0431)89811999
聯系人:于老師、冷老師、仇老師
(3)網址:www.cctourcollege.com
(4)電郵:lvyouxueyuan@hotmail.com
長春大學旅游學院招生辦公室
200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