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藝術學院2009年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2009-05-23 09:52:20吉林藝術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國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學院發展的總體目標出發,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不斷探索和完善招生專業考試改革,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吉林藝術學院是東北地區惟一的一所綜合性高等藝術院校,隸屬于吉林省教育廳。辦學層次為研究生、全日制本專科、中專。
第三條學院總部設在長春市自由大路695號。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按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肅紀律、嚴密程序、嚴格標準、保證質量”的總體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著眼于社會主義經濟文化事業對藝術人才的新需求,力爭為學院選拔專業基礎好、知識面寬、綜合素質高的藝術人才。
第二章招生對象、專業和范圍
第五條學院本專科招生的主要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六條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市、區)招生專業目錄。
第七條招生范圍:吉林、黑龍江、遼寧、內蒙古、山東、山西、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和湖南十一省(市、區)。
第八條招生要求:考生須符合《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的報名資格要求,身心健康,達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具有從事本專業的基本素質,外語語種為英語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者。
第九條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區)組織專業統考,考生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并取得專業統考合格證。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我院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院黨委會審定后,報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一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各省生源分布情況制定分省計劃,報省教育廳批準執行。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辦公室將教育廳批復的生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到相關的省(市、區)的招生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招生工作要認真實施“陽光工程”,貫徹教育部和省招生辦的有關文件精神,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和以“六不準”為主要內容的管理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學院的招生考試規章制度,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及保密制度,自覺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選派紀檢人員對招生考試、錄取的全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章專業考試
第十六條學院組織的專業考試,考試時間、地點、內容、要求及安排以當年招生指南公布的為準。
第十七條專業考試時,吉林、黑龍江、遼寧、內蒙古四省(區)的考生統一到學院參加考試,北京考生到天津考區參加考試,其它省(市)學院將分別單獨組織專業考試。
第十八條專業課考試合格證的發放比例為,表演類比例為1:3,美術、設計、教育和理論類比例為1:4。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持有我院招生辦公室發放的專業考試合格證,并通過各省組織的專業統考(不進行統考的省份和專業除外)。
第二十條報考我院的考生,要認真了解我院在各省的錄取批次,在填報志愿時,需按藝術類報考,要將我院作為第一志愿填報,填報的專業必須與我院發放的專業考試合格證中的專業一致。
第二十一條報考我院的考生,要正確估計自己的文化課水準,因為我院將根據考生整體分數水平劃定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以各省招生辦公室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為準。
第二十二條我院的錄取工作按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各省(市、區)招生辦及我院有關規定執行。錄取時,學院根據考生的文化和專業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外語成績要做適當要求。
第二十三條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要求的以外,文、理科考生均可報考。
第二十四條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要求的以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六條對于加分的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往屆考生的錄取,我院將按照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各省招生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錄取時,各類考生的文化課投檔線,原則上都按招生計劃的150%確定,由生源所在省(市、區)的招生辦公室根據學院專業考試情況提供考生名單。
第二十八條本科專業文化課成績滿分750分,專業課成績滿分300分。錄取時計算公式如下:
總分(百分制)=文化課成績/7.5×所占比值+專業課成績/3×所占比值
第二十九條本科錄取時,A類專業(音樂表演、表演、導演、播音與主持藝術的配音藝術方向、舞蹈學、舞蹈編導)的考生,文化課成績投檔后,以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B類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繪畫、雕塑、藝術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動畫)的考生,文化課成績投檔后,以文化課成績的60%與專業課成績的40%核算后相加的總分擇優錄取;C類專業(音樂學、美術教育)的考生,文化課成績投檔后,以文化課成績的70%與專業課成績的30%核算后相加的總分擇優錄取;D類專業(美術學、公共事業管理)的考生,文化課成績投檔后,以文化課成績的80%與專業課成績的20%核算后相加的總分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專科錄取時,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認的專業考試合格證情況下,文化課成績投檔后,以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第三十一條同等條件下,具有體育專長(僅限乒乓球和體操)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三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費用。
第三十四條本科學費標準為: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導演、舞蹈學(舞蹈教育)、音樂學(音樂教育\社會音樂)和美術學(美術教育)專業每年7000元/生;雕塑、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和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每年8000元/生;表演、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每年9000元/生;繪畫專業每年10000元/生;音樂學(電子音樂作曲)、音樂表演、美術學、藝術設計、動畫技術、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編表專業每年12000元/生;音樂表演(電子音樂制作[音響工程])和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每年15000元/生。專科學費標準為:音樂表演、主持與播音、藝術設計和影視動畫專業每年6500元/生。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學院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有關條款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國家的規定和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