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建筑大學城市建設學院2009年招生章
2009-05-22 11:47:00沈陽建筑大學城市建設學院
一、學校自然情況說明
學校全稱:沈陽建筑大學城市建設學院
辦學地點及校址:具體地址是沈陽市東陵區白塔街380號。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學習年限:學制為四年專業,學習年限為三至六年;學制為五年專業,學習年限為四至七年。
辦學形式:全日制
主要辦學條件:校園占地面積29.9977萬平方米,教學行政用房面積5.6萬平方米,專任教師217人,其中副高職稱以上97人,教學儀器設備值1411.63萬元,圖書18.76萬冊。
二、計劃特別說明
學院對男女生無比例要求。建筑學專業入學后加試美術,不合格者將被調到其它專業。
三、專業設置說明
根據教育部教高司函[2005]8號、教高司函[2005]109號、遼教發[2007]019號、教高[2008]2號、遼教發[2008]18號,教高[2008]10號、遼教發[2009]19號等文件。
專業 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制 |
科類 |
授予學位門類 |
080203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080601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4 |
理工 |
工學 |
080602 |
自動化 |
4 |
理工 |
工學 |
080604 |
通信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080605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 |
理工 |
工學 |
080301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 |
理工 |
工學 |
080701 |
建筑學 |
5 |
理工 |
工學 |
080703 |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080703 |
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080704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080705 |
給水排水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080901 |
測繪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081002 |
安全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081201 |
交通運輸 |
4 |
理工 |
工學 |
081207W |
物流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110104 |
工程管理 |
4 |
理工 |
管理學 |
110201 |
工商管理 |
4 |
文史 |
管理學 |
110203 |
會計學 |
4 |
文史 |
管理學 |
110205 |
人力資源管理 |
4 |
文史 |
管理學 |
050408 |
藝術設計 |
4 |
藝術理 |
文學 |
050408 |
藝術設計 |
4 |
藝術文 |
文學 |
四、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本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沈陽建筑大學城市建設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加蓋沈陽建筑大學城市建設學院印章;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將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即“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獨立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五、收、退費等說明
1、學費收取標準:
按照物價部門批準和收費許可證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2、學費的退費辦法: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根據學生的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學費。
3、學院為在校學生設有多種獎助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六、招生錄取規則說明
1、調取比例: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院校志愿錄取辦法:學院錄取采取“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當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不足計劃招生數時:在同批錄取學校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多于計劃招生數時:不再調閱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檔案。
4、專業錄取辦法:第一學校志愿錄取的考生,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根據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錄取的考生,在缺額專業計劃中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志愿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5、學院執行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有關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6、聯系電話:024-23743067
網址:www.sjcy.cn
7、藝術類專業招生情況說明:
2009年學院藝術設計專業在遼寧省招生。
對于遼寧生源考生學院認定遼寧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錄取原則為考生高考成績達到遼寧省藝術類文化課提檔最低控制線且取得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證,按高考成績和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相加后的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8、其他:
江蘇省錄取原則:考生進檔后學院參考“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首先對進檔考生按總分排序,當總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