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20 19:44:24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高職高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條學校國標代碼:14219
第四條校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職教園區
第五條辦法層次:專科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條學校概況: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并正式備案有獨立頒發高等學歷文憑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校以普通專科教育為主,涵蓋中職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是內蒙古自治區唯一一所國辦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學校由校本部和一所二級甲等附屬醫院兩部分組成,設有護理系、臨床醫學系、醫學檢驗系、藥學系、中醫系和蒙醫系。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設立由校領導、招生辦、監察組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實施細則,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九條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高職、高專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條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監察組對招生過程實施全面監察。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民族預科生入學一年后經考核擇優選擇專業。
第十三條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檔后,不影響第一志愿考生的預錄取結果。錄取采取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五條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日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直致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七條學費標準:護理學每學年每人4800元;臨床醫學每學年每人4800元;醫學檢驗每學年每人4800元;藥學每學年每人4800元;中醫學每學年每人4500元;蒙醫學每學年每人4500元;民族預科生第一學年每人4000元。
第十八條各專業介紹、招生來源計劃等詳細信息請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十條頒發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第二十一條招生咨詢電話:0474-8284030
傳真:0474-8284030
通訊地址:內蒙古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
郵編:012000
第二十二條學校網址:http∥www.wlcbswx.com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烏蘭察布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