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藥科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13 16:48:20沈陽藥科大學
第一章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沈陽藥科大學
辦學地點及校址:本科(含專升本)辦學地點:沈陽藥科大學,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文化路103號,郵編110016;高職專科辦學地點:沈陽藥科大學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地址: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北一西路11-1號,郵編:110026。
第一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公辦)。
第二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三條學習年限:學制4年專業,學習年限為4-6年;學制5年專業,學習年限為5-7年;專科(高職)學制3年;專升本專業學制2年。
第四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五條主要辦學條件:校園占地面積21.3萬平方米,教學及行政用房14.2萬平方米,專任教師582人,其中副高級職稱以上260人,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12222萬元,圖書70余萬冊(件)。
第二章專業設置
第六條我校本專科專業設置情況如下:
專業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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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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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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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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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學位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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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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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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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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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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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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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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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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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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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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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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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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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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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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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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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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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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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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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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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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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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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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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藥學基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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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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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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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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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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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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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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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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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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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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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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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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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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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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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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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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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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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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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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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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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學(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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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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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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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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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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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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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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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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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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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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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資源與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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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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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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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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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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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食品藥學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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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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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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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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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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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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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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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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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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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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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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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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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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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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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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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
(生物技術制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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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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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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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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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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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與貿易(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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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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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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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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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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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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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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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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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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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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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營銷(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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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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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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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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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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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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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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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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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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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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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制劑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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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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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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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藥物分析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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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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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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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經營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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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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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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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設備維修技術
(制藥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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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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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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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制造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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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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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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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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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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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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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中藥應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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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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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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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制藥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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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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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我校所有本專科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第八條高職專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沈陽藥科大學高職專科畢業證書;本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沈陽藥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沈陽藥科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沈陽藥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專升本學生學習期滿,達到沈陽藥科大學相關文件要求,成績合格者,頒發沈陽藥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并加注“專升本”字樣,達到沈陽藥科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沈陽藥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十條學費收取標準:本科專業中基礎藥學基地班、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生物技術制藥)專業5500元/學年?人,國際經濟與貿易(醫藥)、工商管理(醫藥)、市場營銷(醫藥)和藥事管理專業4800元/學年?人,其他專業為5200元/學年?人;高職專科專業中藥(中藥應用技術)、中藥制藥技術專業4800元/學年?人,其他專業為5000元/學年?人。
第十一條住宿費收費標準:本科1200元/學年?人,高職專科500元/學年?人,最終按實際住宿條件收取。
第五章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調檔比例,我校根據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調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控制在我校錄取省市招生計劃數的100%-120%以內,遼寧省投檔比例為103%。
第十三條我校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對考生進行體檢。我校不招色盲、色弱、化學試劑過敏、嗅覺功能障礙的考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不宜報考我校各專業。
第十四條2009年我校在遼寧省一批A段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非平行志愿錄取省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報考人數不滿時,再按規則錄取第二志愿以及其他志愿的考生,無志愿級差;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一視同仁。
第十五條進檔考生以“專業清”(專業志愿優先)即以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順序擇優錄取確定每位考生的專業,如考生高考分數相同,參考理科綜合科目成績和考生的相關特長擇優錄取。對于有關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我校依據考生高考原始分數安排確定專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國家規定政策照顧的考生。
第六章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準考證和入學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通報。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新生入校期間,學校為特困生開通了“綠色通道”,特困學生持鄉(鎮)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經濟貧困證明,可現場申請緩交學費并及時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學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為主、校內勤工助學和特困補助為輔、減免學費和社會愛心助學為補充的特困生資助體系,能夠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其它
第十九條學校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設立了沈陽藥科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和遼寧省政府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遼寧省政府獎學金。一些關心藥學教育事業發展的醫藥企事業單位和有識之士還在我校設立了企業獎學金,如:亞洲基金會的CROSSLINK基金會獎學金、國際特品公司的ISP獎學金、巴斯夫(中國)有限公司的BASF獎學金、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信誼制藥總廠的信誼獎學金、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聯邦獎學金等10余種專項獎學金,獎學金覆蓋面達50%。
第二十條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生物技術制藥)專業與吉林大學聯合培養,實行“學士—碩士”連讀分流制。前兩年半在吉林大學學習,后三年半在沈陽藥科大學學習。學生本科畢業時頒發沈陽藥科大學和吉林大學共同簽發的沈陽藥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保送生的錄取工作依據教育部的《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我校學生工作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者提交沈陽藥科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符合保送條件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測試,合格后方可被錄取。我校將擬錄取名單在我校校園網上公示,并報所在高中進行公示。同時將考生上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批準,報教育部備案。待錄取手續辦理完成后,將通過我校校園網公布保送生錄取名單,并于高考錄取期間發正式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經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核準,我校2009年繼續配合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聯合招收港、澳、臺地區學生。
第二十三條我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結果將及時在校園網上公布。有關學校概況、專業介紹、歷年錄取分數等詳細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了解:
1.沈陽藥科大學招生本科咨詢電話:024-23984188、23880746
高職專科咨詢電話:024-25826154、85820060
2.沈陽藥科大學網址:www.syphu.edu.cn
3.電子信箱:admission@syphu.edu.cn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沈陽藥科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