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08 15:19:52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009)招 生 章 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二、 學校全稱: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層次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主管部門:河北省教育廳
三、專業培養對外語語種的要求: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為英語語種。
各專業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均為英語。
四、各招生專業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招生專業及計劃:
我校2009年具體招生專業及招生人數以省級招生辦公布的為準。
六、身體健康要求:
旅游管理專業:不錄取患有慢性病或呈澳抗陽性的考生。
七、錄取規則:
按照各省(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普通類本科專業根據省份的不同,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進行錄取,在各省的具體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錄取考生時調檔比例不超過計劃錄取數的120%。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分數優先”原則。即將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優先安排排序靠前考生的專業,根據考生報考的專業順序依次安排其預錄專業,不設志愿、專業級差,若其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可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退檔。
承認國家及各省(直轄市)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高考成績總分相當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八、收費標準:
(一)學費:各專業均為10000元/生·年。
(二)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分為500和800元/生·年兩種,由學校統一安排。
九、學歷、學位證書:
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009年本科計劃招收的學生,學業期滿且成績合格者,符合畢業條件頒發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具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具印的學士學位證書。
十、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辦學地址:石家莊市紅旗大街428號
郵編:050091;
招生辦電子信箱:jgzs@heuet.edu.cn
咨詢電話:0311-87665152,8766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