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學院天目學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9-05-06 17:43:32浙江林學院天目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院的合法權益,依法治招,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并填報浙江林學院天目學院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為浙江林學院天目學院,是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確認的全日制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
學院位于杭州西郊臨安市,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學院地址為浙江杭州臨安市衣錦街252 號,郵政編碼311300。學院的國家代碼為13283,浙江省代碼為0101。
第四條 學生畢業后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的“浙江林學院天目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經浙江林學院天目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林學院天目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2009年僅在浙江省招生,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藝術類專業列入藝術第二批招生)。
第六條 各專業的招生計劃,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則
英語成績要求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九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與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條 學院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一條 具體錄取方式:
1.學院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2.對于進檔的平行志愿考生,按照“專業級差方式”進行專業投檔,第1、2專業志愿級差為2分;第2、3、4、5、6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
3.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愿不設級差。
4.藝術類專業對進檔的考生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等的,參考其英語成績。
5.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院根據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6.凡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給予加分的各類學科競賽獲獎者、文體特長生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學院各專業按辦學成本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先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的收費標準預收學費,預收標準為普通文理本科專業15000元/年·人,藝術類專業18000元/年·人,學年末按學生實際所修讀課程的學分數進行結算。
第十三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院網址:http://tmxy.zjfc.edu.cn/。
2.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571-63740077,63927297(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