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06 17:41:23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
為全面、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學校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結合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院基本情況
第一條 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院校代碼:13282)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按民辦機制運作的獨立學院。目前學院有工學、理學、管理學、文學、醫學等五個學科門類,設有生物科學、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信息與計算科學、油氣儲運工程、護理學、物流管理、行政管理、英語、漢語言文學等25個本科專業。
第二條 學院下轄海洋科學系、漁業與海運系、船舶與建筑工程系、機電工程系、石油化工系、數理與信息系、食品與藥學系、經濟管理系、公共管理系、外語系、中文系等11個系,有專職專任教師263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和碩士以上學歷的各占30%以上,目前有全日制在校學生5800余名,學院占地面積328畝,校舍建筑面積12萬多平方米,各類藏書46萬余冊,教學儀器設備總值3000余萬元。
第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院座落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文化路109號。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錄取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作為主要錄取依據,并結合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學院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規定依次進行后續志愿(或者征求志愿)錄取。學院調檔比例根據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
第六條 專業確定方法:根據學校生源及學生志愿情況確定專業。當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數多于計劃數時,采用“專業級差”的方法,即第1、2專業志愿級差為2分;第2、3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第3~6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根據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數少于計劃數時,對于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采用“專業清”,即根據其專業志愿優先安排專業;對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采用“專業級差”的方法。
第七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校視情況取舍。
第八條 學院各專業不特別設定男女生錄取比例。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錄取英語專業的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95分(含)以上。
第九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院以各省招辦(教育考試院)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招辦(教育考試院)及學院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錄取名單;考生檔案根據各省招辦(教育考試院)規定辦理。
第三章 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物價局審批后,我院各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標準為:14500元/生·學年。
第十一條 學院現設有王成海獎、三好學生獎、優秀學生獎、單項獎、優秀畢業生獎,獲獎面為40%,目前年度最高獎學金額度為3500元。
第十二條 學校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加蓋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專用公章)可通過“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根據《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學校將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認定,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學費減免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成績優秀的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勵志獎學金,最高資助金額達8000元,以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大學學業。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條 學院按培養成本收費,發獨立學院文憑,請考生慎重選擇。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接受投訴和質疑。學院負責處理和協助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第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文化路109號;郵編:316000
2.招生熱線:0580-2550022、2554806、8180821(傳真)
3.E-mail:zsb@zjou.edu.cn
4. 招生信息網:http://zs.zjo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