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萬里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06 17:22:59浙江萬里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浙江萬里學院,地址為浙江省寧波市高教園區錢湖南路8號,郵政編碼為315100。浙江萬里學院基礎學院的地址為寧波市邱隘回龍,郵政編碼為315101。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876,浙江省代碼為014。
第三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國有省屬普通本科院校,按教育成本收取學費,被教育部定為國有高校實行新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的試點單位。學校由浙江省教育廳主管,浙江省萬里教育集團舉辦。
第四條 學校地處寧波,占地1400余畝,建筑面積65萬平方米,分設錢湖、回龍等校區。校園風景優美,教學設施完善,獲省級“文明校園”、“平安校園”、“綠色學校”、“治安安全示范單位”等榮譽稱號,成為“全國地方院校新聞傳播學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單位”和“浙江省計算機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單位”。擁有2個國家特色專業、1個國家教學團隊、1個國家創業教育實驗區、1個省重中之重學科、2個省級重點學科、6個省級重點專業、11門省級精品課程及5個市級重點學科、7個市級重點專業、1個市人才培養基地和1個市社科研究基地。承擔教育部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工程項目,多部教材被列為“國家十五規劃教材”。學校現有基礎學院、商學院、法學院、文化與傳播學院、外語學院、設計藝術與建筑學院、生物與環境學院、電子信息學院、計算機與信息學院等二級學院。開設36個本科專業,現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外國留學生2萬余人。
第五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需要擬定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規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負責新生錄取工作;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的情況和錄取規則。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錄取新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入學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試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校部分課程在教學中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九條 體檢標準,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等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要求,無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一條 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招辦)提供的本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基本分數線。若生源充足,一般按各省(市、區)默認投檔比例提取考生檔案。若生源不足,則全額調檔,并根據志愿錄取情況決定是否征求志愿、降分和降分征求志愿(實行傳統志愿的省市區若生源不足,則第一志愿全額調檔,并根據志愿錄取情況決定是不提取其他志愿、補報及降分考生檔案)。具體程序為:
1.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高考成績按專業志愿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江蘇省在滿足選測為2B、必測為4C1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高考成績按專業志愿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類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按專業志愿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學校在分專業錄取時,考生所填第一、第二專業之間的分數級差為2分,第二、第三專業之間的分數級差為2分,其他專業志愿則視專業生源情況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的單科成績要求是:
1.英語。英語專業要求英語110分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物流管理專業要求英語100分以上,日語專業要求英語90分以上,藝術生填報藝術設計、動畫專業要求英語50分以上(英語總分不是150分的省市區在錄取時,將折算成150分進行控制單科成績要求)。
2.非藝術生填報建筑學、景觀建筑設計專業要求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在實際錄取中,學校可根據生源總體情況適當調整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的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省(市、區)教育廳計財處、教育考試院(招辦)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五條 在浙江省內,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一年級新生在基礎學院學習,二年級開始根據《浙江萬里學院專業分流管理辦法》(浙萬院教〔2003〕46號),在尊重學生志愿的基礎上,學校結合教學資源進行專業分流。
第三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區)教育考試院(招辦)核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
第十七條 2009年學校招生以浙江為主,同時面向廣東、江蘇、山東、福建、遼寧、安徽、四川、重慶、湖北、河南、新疆、吉林、云南、黑龍江、陜西、河北、山西、內蒙古、海南、貴州等20個省(市、區)招收部分本科生。2009年分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教育考試院(招辦)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八條 學費與住宿費
學生學費每學年按學年制收費標準收取,即一般專業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8000元。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1200元。其中第一年在基礎學院學習的住宿費按不同類型的宿舍收取(900-1200元/學年)。
第十九條 為鼓勵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校設立高額獎學金制度。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在三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方取得學籍。對取得學籍的學生,學校將依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進行教學。學生完成所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頒發浙江萬里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浙江萬里學院學士學位。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w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w.zwu.edu.cn。
招生電子信箱:zsb@ zw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4-88222066、88222065。
傳真:0574-88222065。
第二十二條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市、區)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批準之日起執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浙江萬里學院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