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科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06 14:31:32天津醫科大學
天津醫科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天津醫科大學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醫科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2
五、學校地址:主校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
廣東路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廣東路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學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醫學院校。1980年教育部批準學校開辦長學制醫學教育。現有臨床醫學專業、口腔醫學專業招收本碩連讀長學制學生。2002年通過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和教育部七年制高等醫學教育教學工作評估,取得了雙優的好成績。2008年繼續以優秀成績再次通過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本科收費標準為4000元/生、年,口腔醫學(本碩連讀培養)在天津大學學習期間,按照天津大學的收費標準收費;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為600--1000元/生、年。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隨招生計劃公布;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兼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即先按考生填報的高等院校志愿順序排隊,再從高分到低分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的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條 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并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果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再看該考生第二專業志愿是否達到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考生在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且又達到我校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多元評價選拔模式的省市錄取原則。
1、對江蘇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規則排序,決定能否錄取與所錄專業。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內容為準。
2、天津錄取中,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如投檔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以高考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在津錄取中,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依次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即文科考生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考生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鑒于醫學類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建議殘疾考生、乙肝表面抗原陽性及報考護理、口腔專業身高低于150cm者慎報。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重新對考生進行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標準的考生,按《天津醫科大學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護理專業只收女生。
第十七條 報考本校,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即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律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醫科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校實施彈性學制。
第二十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天津醫科大學2009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醫科大學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天津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網址:http://www.tmu.cn/cn/jwch/recruit/index.htm
E-mail:zhaoban@tijmu.edu.cn
電話:022-23542851
郵編: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