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錦江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9 13:49:34四川大學錦江學院
一、學院全稱:四川大學錦江學院
英文:SICHUAN 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二、學院性質及辦學層次
經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四川大學舉辦的獨立學院。
三、學院地址
四川·彭山·錦江大道1號
四、錄取規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左右。
(三)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四)在第一志愿優先的前提下,我校不拒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上依據志愿優先的方式進行;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六)英語類專業只招收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七)對非英語類專業,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八)外語類專業和涉外專業(如國際經濟與貿易、對外漢語)考生的外語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
(九)文理兼收的專業原則上按計劃分別錄取,若某些專業投檔后文、理科生源差額較大,可在當地招生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前提下予以適當調整。
(十)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選考科目及其成績的認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一)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十二)不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的錄取比例和男女生錄取比例。
(十三)在錄取過程中,將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
(十四)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1、藝術設計專業、工業設計專業只招收參加藝術類美術專業考試的考生;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只招收參加藝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試的考生;舞蹈學專業只招收參加藝術類舞蹈學專業考試的考生
2、成績認定
(1)文化成績
考生應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高考,成績應達到當地招辦劃定的相關專業本科控制分數線。
(2)專業成績
①美術類專業成績:我院承認生源所在地(內蒙古自治區除外)省級統考的專業本科合格成績;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應取得我院在當地組織的專業考試本科合格成績。
②編導類及舞蹈類專業成績:我院承認生源所在地省級統考的專業本科合格成績;凡生源所在地無省級統考,四川大學在當地設有專業考點,經生源所在地招辦(考試院)同意后,我院依據四川大學在當地組織的校考專業成績劃定我院專業成績合格線,并由我院發放相關專業合格證;凡生源所在地無省級統考,且四川大學在當地未設有專業考點,經生源所在地招辦(考試院)同意后,我院承認其他本科院校在當地組織的專業考試本科合格成績。考生需在填報志愿后向我院特快專遞參加其他本科院校同類專業考試的合格證書原件。
(3)錄取規則
①在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管理部門劃定的本科分數線的前提下,美術類專業、舞蹈類專業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影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②若我院設有專業考點的省份出現專業測試合格生源不足的情況,我院將不編制該省專業來源計劃,但合格考生可填報我院志愿,若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達到我院錄取標準,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4)藝術類其他報考信息請參閱我校藝術類招生指南和學院網站公布的有關信息。
(十五)學生在校期間無重大違紀行為,按教學計劃修滿學分且成績合格者,頒發由教育部印制、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四川大學錦江學院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四川大學錦江學院學士學位。
(十六)考生須在報名信息中向當地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準確、有效的聯系電話并在錄取期間保持電話暢通,以便必要的聯系,以免因不能及時征求意見,影響錄取。
(十七)我校網址為http://www.scujjedu.cn,考生在填報志愿前須仔細閱讀我校有關招生政策。
(十八)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十九)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公布的錄取信息外,我校將在學院網站(http://www.scujjedu.cn)上公布錄取結果。
(二十)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雜費。每年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二十一)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業處具體實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不收取任何與招生相關的額外費用。
五、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833- 7606666 7601666 7600688
通訊地址:四川·彭山·錦江大道1號
郵政編碼:620860
傳 真:0833-7601666
網 址:http:// www.scujj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