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學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4-28 15:21:16菏澤學院
第一章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2009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菏澤學院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菏澤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認真貫徹執行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菏澤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菏澤學院學校代碼:10455
第五條學校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六條學校校址:菏澤市大學路(北校區),菏澤市東方紅西街(西校區)。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八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學校簡介:
菏澤學院位于山東省菏澤市,是2004年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綜合性本科院校。菏澤學院建校于1949年,是在冀魯豫區菏澤師范學校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958年改建為菏澤師范專科學校,至今已有60年的辦學歷史。
學校分為北校區、東校區、西校區三個教學生活區,占地面積1376畝,建筑面積近49萬平方米。各校區花木繁茂,碧草如茵,環境優雅,景色宜人,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園地。學校建有近代物理、分子生物學、網絡技術中心、分析測試中心、運動生理等46個實驗室,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6042萬元。建有2.67萬平方米的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101.5萬冊,電子圖書63萬余冊,常年訂閱各類期刊資料3000余種。擁有現代化電子圖書閱覽系統,開通了清華同方中文期刊全文數據庫、萬方科技信息子系統、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和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全文數據庫,能滿足師生的教學、科研和學習需要。
學校現設有23個教學單位,擁有35個普通本科專業,37個普通專科專業,涉及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等九大學科門類。學校現有各類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繼續教育、遠程教育在讀生萬余人。
學校現有教職工1350人,其中,教授(級)49人、副教授(級)293人;博士、碩士389人。聘任199名具有碩士、博士學位和高級職稱的專家擔任兼職教授。在教師中,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2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人,山東省優秀青年知識分子標兵2人,山東省高校教學名師3人,省級教學團隊1個,有12人被確定為省、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有10人先后榮獲曾憲梓教育基金獎。
學校始終把教學工作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強化教學的中心地位,不斷深化教學改革,教學管理日趨規范,教學質量穩步提高。學校注重加強學科專業建設,現有省、校級重點學科12個,重點實驗室5個;有省級特色專業、精品課程6個。
學校堅持走科研興校之路,不斷完善科研管理體制,濃化校園學術氛圍。近年來,我校承擔省級以上科研攻關課題30項,獲國家專利10項,發表論文2500余篇,出版專著100余部。作為學校科研園地的《菏澤學院學報》,先后榮獲全國高專學報一等獎、教育部優秀科技期刊二等獎、全國優秀社科學報和全國地方高校優秀學報。
按照學校發展規劃,全校師生團結一致,開拓進取,學校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明顯提高,規模、質量、結構、效益協調發展,多項工作獲得上級表彰獎勵。學校先后獲得“全省高校校園文明建設優秀單位”、“全省高校教學管理先進單位”、“全省高校黨建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宿舍管理先進單位”、“省級食品衛生等級A級單位”、“省級花園式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和“省高校平安校園”等近百種榮譽稱號。有3棟學生公寓被評為省標準化高校學生公寓,3個學生食堂被評為省級標準化食堂。學校德育工作在2007年12月全省高校德育檢查評估中獲優秀等次。
山東省委、省政府和菏澤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視菏澤學院的建設與發展,將加強菏澤學院建設列入“菏澤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重點,在資金投入、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了多項支持政策。目前,菏澤學院二期工程規劃方案已初步選定,按照這一規劃,二期工程建成后,北校區總占地面積將達到1742.1畝,可容納在校生25000人。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踏著中國高等教育迅速發展的步伐,全校師生將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一所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科專業結構合理、校園環境和諧優美、人民群眾滿意信賴的優秀本科大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編制學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菏澤學院2009年計劃招收本科生2250人,專科生2900人。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山東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規定。
第十五條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①對省招辦投出的考生檔案,根據有關文件要求,經審查合格后,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②錄取分配專業時,充分尊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包括所填報的志愿順序)。對省招辦投出的每一批考生檔案,按專業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服從專業調劑,可根據計劃情況調劑到相應專業。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學校作退檔處理。
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①執行《山東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相關規定。②本科專業和專科美術類專業,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實行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關聯,按文化成績排序的辦法投檔,學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③我校美術類專業使用省統考成績,非美術類專業使用我校提供的專業成績。④征求志愿批的錄取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體育類專業錄取:①執行《山東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相關規定。②體育類專業只錄取參加省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績按規定比例投檔,對進檔考生,經學校審查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八條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執行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及生源省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英語類專業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對相關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一條我校將及時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菏澤學院網站查詢。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二條學費標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標準。普通文史類每生每年3400元;普通理工類每生每年3600元;藝術類每生每年6000元;外語、體育類每生每年4800元;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每生每年7000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年12000元。經山東省教育廳批準的熱門專業學費上浮10%。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立學生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助學措施:學校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基金、特困學生補助金等。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幫助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完成大學學業。
第二十五條發學歷證書的類型及名稱: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由菏澤學院具印的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歷證書,對符合條件的本科學生頒發菏澤學院具印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山東省菏澤市大學路
聯系單位:菏澤學院招生與就業處
咨詢電話:(0530)56681175525742
傳真:(0530)5668116
E_mail:hzxyzsb@163.com
網址:http://www.hzu.com.cn
郵編:274015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菏澤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菏澤學院負責解釋。
菏澤學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