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業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7 14:45:30浙江工業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工業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09年浙江工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業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37。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業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朝暉校區(含德勝園)地處杭州市下城區潮王路18號(德勝園位于假山路33號);屏峰校區地處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288號(杭州小和山高教園區內)。
第十條 就學地點:高考錄取本科新生(含中外合作辦學)在屏峰校區就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學校調檔數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英語專業除外)。
第十九條 學校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英語專業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語專業要求100分(含)以上;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的專業)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70分(含)以上;藝術設計類(藝術設計、動畫、工業設計)專業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內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報考我校必須滿足綜合素質評價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四個方面要求等第均為P(含)以上以及學習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對1、2、3、4專業志愿按1-3分級差進行專業投檔,4、5、6專業志愿視為并列志愿,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非第一學校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本科重點批報考浙江工業大學的浙江省進檔考生,且高考成績高出省重點線55分(含)以上者,可在我校重點批專業中任報三個專業,學校確保考生錄取在其中一個專業志愿中。
(二)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報考浙江工業大學,高考成績符合我校健行學院選拔條件者,錄取后進入健行學院學習。
(三)設立新生獎學金(須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報考我校,排名均為在重點批次的排名):
1、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前300名,免大學本科所有學費;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前500名,免大學本科前三年學費;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前1000名,免大學本科前二年學費;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前1500名,免大學本科第一年學費。
2、根據考生高考成績,結合各科類實際錄取人數,學校確定新生獎學金獲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學費新生),獎金額為3000元/人。
(四)學校在浙江省預留少量計劃用于錄取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具體計劃數和錄取條件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二十四條 特長生在高中入學后若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學校承諾確保考生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中(藝術類專業除外),具體條件如下(需經學校招生辦公室確認):
(一)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或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并獲三級以上(含)證書的考生;
(二)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專利的考生;
(三)正式出版專著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省(市、自治區)的考生,某些專業因投檔線上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學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保送生的選拔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文件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美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09年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外省)》和《浙江工業大學2009年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浙江省)》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辦法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09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簡章(外省)》和《浙江工業大學2009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簡章(浙江省)》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普通高校“專升本”和“2+2”招生工作,學校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09年選拔優秀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計劃的通知》和《浙江省2009年選拔優秀本科生轉入部分高校重點專業學習試點工作實施細則》的要求,并結合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合作協議中辦學規模的要求,被我校國際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在校期間轉專業的范圍僅限于優秀生轉專業和特長生轉專業,優秀生轉專業的比例不超過該專業學生數的10%。
第三十三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三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學生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畢業時結算。學年制學費標準為:一般本科專業學費4400元/人·學年,藝術類普通本科專業學費7000元/人·學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9000元/人·學年,中外合作培養本科專業學費18000元/人·學年,師范類專業學費4000元/人·學年。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學校聯系方式:
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網址:http://zs.zjut.edu.cn
電話:0571-88320032
傳真:0571-88320501
通訊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號 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32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