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7 13:41:24長春理工大學
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 院校代碼:13602
學校地址: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達新路399號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主管部門:吉林省教育廳
招生計劃:我校將在規定時間報送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最終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二條:招生專業
招生專業:詳細計劃最終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三條:學費標準
學費標準:經吉林省物價部門批準,我院學費標準為(不包含住宿費):理工類:11500—13500元/年;文史類:11000—13500元/年;具體專業如下表:
專業名稱 |
學制 |
科類 |
收費標準(元/年) |
光信息科學與技術 |
4 |
理工 |
13500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4 |
理工 |
13500 |
光電子技術科學 |
4 |
理工 |
13500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4 |
理工 |
12000 |
光電信息工程 |
4 |
理工 |
13500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4 |
理工 |
12500 |
電子信息工程 |
4 |
理工 |
13500 |
通信工程 |
4 |
理工 |
13500 |
自動化 |
4 |
理工 |
13500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4 |
理工 |
13500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4 |
理工 |
13500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 |
理工 |
13500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 |
理工 |
12500 |
機械電子工程 |
4 |
理工 |
12500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4 |
理工 |
1250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 |
文理 |
12500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4 |
理工 |
11500 |
市場營銷 |
4 |
文理 |
11500 |
會計學 |
4 |
文理 |
11500 |
英語 |
4 |
文史 |
13500 |
漢語言文學 |
4 |
文史 |
11000 |
對外漢語 |
4 |
文史 |
11000 |
廣告學 |
4 |
文史 |
13500 |
藝術設計 |
4 |
文理 |
13500 |
美術學 |
4 |
文理 |
13500 |
第四條: 學歷證書
學歷證書: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由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錄取原則
男女比例: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外語語種要求:除英語、對外漢語專業外,其它專業無語種限制。
身體健康要求:身體健康,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錄取規則:
1、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整個招生過程中,堅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開性的統一。
2、所有專業無相關科目成績要求。
3、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擇優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沒有分數級差。
4、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為專業優先原則。①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②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5、對加分或降低分數投檔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教學[2002]4號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6、中共黨員、省級各單項獎獲得者、地區以上優秀學生干部和體育競賽優勝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面向全國招收應屆(含往屆)高中畢業生,實行考生自由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嚴格執行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本科錄取分數線。
第六條: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431—86903888
學院網址:www.csoei.com
本章程由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