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2 14:33:12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2009年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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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
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浦東新區源深路158號 |
寶山校區:上海市寶山區永樂路737號 |
三、層次 |
□本科 □高職√ □專科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其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六、專業培養對外語語種的要求: |
英語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技術專業 只招男生。其他專業男女兼招。 |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九、錄取規則 |
1. 對于進檔考生,根據總分成績按照專業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即第一專業未能錄取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投檔,仍未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投檔,以此類推,按計劃錄滿為止;當考生所報專業均未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則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
2. 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 |
3. 同分考生按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語文成績高低排列,理科按數學成績高低排列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
4. 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考生錄取報到后進行體檢復查,如身體條件不符合專業要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到學院指定范圍的其他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予以退檔。 |
十、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高職教育一般專業 每生每學年7500元 藝術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9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
住宿費標準 |
浦東校區每生每學年600元--1200元 寶山校區每生每學年1000元--1500元 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 |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
證書種類 |
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
十二、聯系電話 |
021-58317699、50582284(傳真)、68768318(招生辦) |
十三、投訴電話 |
021-58318978(監察室) |
十四、網址 |
www.sma.edu.cn |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航海類專業學生在院學習期間成績優良者可參加中國航海學會設立的“航海獎學金”評選,所有在校學生均有機會獲取學院提供的學期獎學金和各類單項獎。貧困學生中成績優秀者還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吳福—振華交通教育獎勵基金等。 |
學生工作處有專人負責學生在院學習期間的勤工助學工作,為困難學生提供學院內外的各類勤工助學崗位。 |
學院被上海市教委列為享受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之一,由指定銀行為貧困學生提供助學貸款業務。 |
十六、其他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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