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2 13:53:37上海師范大學
2009年上海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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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全國統考)
一、學校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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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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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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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上海市 徐匯區 桂林路 1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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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賢校區:上海市 奉賢區 海思路 1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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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校區:上海市 虹口區 西江灣路57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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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虹口校區即為青年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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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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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高職□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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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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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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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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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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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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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專業只招日語、英語考生,其余專業只招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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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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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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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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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還需符合我校對某些專業的補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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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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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藝術、體育類專業的具體錄取原則,以我校公布的藝術類、體育類招生簡章內容為準。
2、為保證錄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地進行,今年我校繼續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3、(1)上海錄取原則:根據市高招辦提供的投檔比例范圍,根據生源情況,按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我校的投檔分數線。為了保護進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顧考生填報專業的先后順序,對達到我校投檔線上的每一位考生進行加分(即在學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分別對他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加5分、第二專業加3分、第三專業加2分、第四專業加1分),以此產生的新的折合分為錄取依據,按考生所填專業的先后,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折合分相同,參考相關科目的總分之和(文科參照英語和語文、理科參照英語和數學);若再同分,則都看英語。
(2)外省錄取原則:根據各省高招辦提供的投檔人數,按考生所填的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分專業先后,無專業級差分)。
(3)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且符合相關調劑專業的要求,我校將按分數從高到低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不服從專業調劑或雖愿意調劑但分數偏低的考生,都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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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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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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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2、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3、高職教育: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7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4、中外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滬教委財(2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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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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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滬財預(20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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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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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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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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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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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學期滿,成績合格,頒發上海師范大學本科或專科畢業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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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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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辦公室:6432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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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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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電話:643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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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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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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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國家助學貸款規定可以申請助學貸款
2、學校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3、設立多項幫困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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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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