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2 13:48:00上海音樂學院
2009年上海音樂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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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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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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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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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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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徐匯 區 汾陽 路 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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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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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職 □ 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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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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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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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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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19名;音樂科技與藝術專業20名;藝術類專業招生人數為全國統招計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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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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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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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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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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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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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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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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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秋季集中錄取階段,我院將根據各省(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提供的投檔考生人數進行錄取[省(市)高招辦提供的投檔比例范圍內,根據生源情況,按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院校的投檔分數線]。進檔考生所填專業順序,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且符合相關調劑專業的要求,我院將按分數從高到低調錄到未滿計劃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不服從專業調劑或雖愿意調劑但分數偏低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藝術類專業均需本院校考專業合格。
4、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詳見本院藝術類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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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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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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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收取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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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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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源(除郊區以外)一律走讀,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學年15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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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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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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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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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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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學期滿,成績合格,頒發上海音樂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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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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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辦公室:021-64376411,6431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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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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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委員會辦公室:021-6431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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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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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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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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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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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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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一年級課程在復旦大學楊浦校區就讀,二年級起回本院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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