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學2009年普通本專科、預科招生章程
2009-04-20 16:12:46西南民族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確保我校普通本專科、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名是西南民族大學,國標代碼:10656,英文譯名: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學校是國家部委直屬高校,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管,培養包括博士、碩士、本科、專科、預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內的各層次高級人才。
第三條 學校坐落在我國歷史文化名城成都市。現有三個校區:老校區、新校區、太平園校區。
第四條 西南民族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并下設普通本專科、預科招生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預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學校校長擔任,招生工作小組由主管校長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西南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和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西南民族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并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投訴電話:(028)85522012。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普通本、專科專業面向全國招收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除藝體類專業外,少數民族考生約占招生總數的65%。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九條 學校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順序,依次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第十條 對于進檔考生,學校實行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江蘇省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執行)按專業級差確定錄取專業,專業級差的確定以錄取考生的專業志愿滿足率最大為原則,一般在5分以內,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 藝體類專業在專業成績合格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考生專業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根據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如我校招生省區組織了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還必須參加統考,且統考成績合格者方能按學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舞蹈表演(專科)專業,直接使用考生統考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類(藏、彝文)專業根據所在招生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加試藏語文或彝語文。
第十三條 城市規劃專業和建筑學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進校后需加試徒手畫。測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要求者,學校根據其高考成績調整到錄取分數相當的專業就讀。
第十四條 旅游英語專科專業系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較高,只招收有專業志愿考生。
第十五條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科專業鑒于對口行業對從業者的普遍要求,報考該專業男生身高不宜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宜低于1.60米,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疤痕。
第十六條 學校對于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經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標準參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進校后,公共外語學習語種為英語或日語。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學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相關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按照屬地化原則,學校嚴格按四川省教育廳和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雜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考生可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招生信息:
1、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jy.swun.cn;
2、辦公電話:(028)85522012。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西南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