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商務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0 16:03:52重慶商務職業學院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重慶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重慶商務職業學院 批準成立時間及批準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2009年2月26日批準成立,教育部2009年4月2日備案;國標代碼:14246 ; 主管部門:重慶市商業委員會。學院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歌樂山礦山坡150號,郵編:400036。學院無分校和聯辦點。
第三條 學院占地181.6畝,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670余萬元,圖書館藏書13.7萬冊,專任教師135人。其中專兼職教授、副教授、高級講師56人,研究生54人(含在讀)。
第四條 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辦學層次為專科。
第五條 學院所有招生專業對學生身體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六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學院。
第七條 學院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總數、分專業招生人數,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八條 調檔比例根據各地生源情況不超過120%。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九條 學院錄取原則 :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則和規定,為國家公平、公正地選拔人才;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優先的前提下按高考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無加試要求。各專業錄取時均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以英語授課。各專業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齡。
第十一條 學院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和重慶市教委有關文件及規定執行,學費5000元/學年,住宿費每生每學年800—1200元(詳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二條 招生總數400人,專業詳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貧困生生源地貸款等政策按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在校學生可享受:①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全國5萬名);②國家勵志獎學金(涉農專業4%,其他專業3%)5000元/年;③國家助學金:涉農專業40%,其他專業25%(國家一等助學金占20%;國家二等獎學金占50%;國家三等助學金占30%);其中:一等助學金3000元/年、二等助學金2000元/年、三等助學金1000元/年。此外還設立了學院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000元/年(3%),二等獎學金700元/年(8%),三等獎學金500元/年(15%),單項獎學金若干。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學院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新生。
(一)對第一志愿報考學院,高考成績達到學院在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學院的考生,學院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對非第一志愿報考學院且達到學院在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學院的考生,學院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符合國家及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學院的考生,學院對此類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四)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遵循分數從高到低的原則,專業志愿因滿額而不能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向相近專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一般不予錄取;如有專業錄取不滿額,則從填有愿意服從專業調配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五)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為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學生完成學院規定的課程,符合《重慶商務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普通高等學院專科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重慶商務職業學院”。
第十六條 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3-65507150 023-65509188
學院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歌樂山礦山坡150號
郵政編碼:400036
學院網站:http://www.cqswxy.cn
招辦郵箱:508107@163.com
第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重慶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