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7 21:35:26北京科技職業學院
院校代碼:13703
學校全稱:北京科技職業學院
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高職)資格的高校。
一、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二、辦學性質:民辦
三、辦學地址:沙河校區 北京沙河沙陽路18號
八達嶺校區 北京八達嶺科教園區祥元東路1號
四、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五、學習形式:全日制
六、畢業證: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由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七、錄取規則:
1、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各省有關文件規定的招生政策進行錄取。
2、錄取按照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志愿和分數,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調劑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專業分數級差,選考科目不限,擇優錄取。對于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3、對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學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執行。
4、對藝術類考生我院承認其他院校的專業課考試成績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專業課統考成績。
5、學院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6、外語考試語種要求:不限。
7、學院錄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
8、當第一志愿錄取完畢,計劃數未滿時,可依次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另,錄取過程中對于上線人數太少不能開班的專業,我院將根據專業上線情況進行院內調整,并依據考生志愿順序調劑到其他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9、單獨招生專業課考試合格者,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專業課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0、報考我院旅游管理和商務英語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應在60分以上(含60分),會計與審計、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得低于60分。志愿和總分相同的,擇相關科目成績高者錄取(文史類、藝術類參考語文成績,理工類參考數學成績)。
八、學生資助措施:學校學生享有國家各項優惠政策待遇,設立多項獎助學金制度,品學兼優者最高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3200元/年);同時,學校通過幫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生活補助金、減免困難生部分學費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九、體檢要求:我院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制定出符合我校體檢意見,內容如下:
1、旅游管理專業和商務英語專業要求五官端正,不予錄取口吃、聽力受限的考生。
2、汽車專業、計算機專業對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予錄取。
3、對肢體殘障、臟器做過重大手術的考生,若生活能夠自理,且高考成績達到我校的要求,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證明,我校予以正常錄取。
十、組織機構和人員:
1、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辦法,確定招生計劃,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學院招生貫徹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十一、注意事項:
1、根據北京市的文件精神,錄取的外省市考生不遷戶口,北京市農村考生可辦理農轉非。
2、根據各省市高招辦下發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連同報到須知,以郵局特快專遞形式寄送給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變,必須在正式錄取前將新的通信地址、郵編、姓名、考生號、電話等信息發電子郵件至bkzb1997@163.com(其它方式無效),否則,因通信地址變化而導致錄取通知書無法送達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以上各項政策由北京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二、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80726549/010-80727712/010-69730093轉8222
傳真:010-807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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