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7 21:31:09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
第一條 辦學性質
辦學性質: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二條 專業要求
金融與證券、金融與證券(銀行)、金融與證券(銀行業務)專業考生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1.60米以上(含1.60米)。
第三條 考試
1、報考我院考生需參加考生所在地(省、直轄市)高等教育考試主管機構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2、報考金融與證券、金融與證券(銀行)、金融與證券(銀行業務)專業的考生除參加上述考試外,還需參加我院組織的面試。
第四條 錄取
我院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依照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志愿優先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最低錄取控制線上的專業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能滿足該專業招生計劃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不低于本省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對于經調劑錄取后上線人數仍不足,無法滿足招生計劃的專業,我們將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降分錄取或不開班,予以停辦,已上線考生轉至我院其它專業或由本地高校招生辦公室調劑至其他院校錄取。考慮到中英合作專業在學費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因此該專業只錄取志愿考生而不接收調劑考生。
金融與證券、金融與證券(銀行)、金融與證券(銀行業務)專業將從面試通過的考生中按照以上錄取辦法選拔并錄取。對于因面試沒通過而未被錄取到該專業的線上考生,將根據考生志愿及以上錄取辦法進行相應調整。
第五條 學歷
我院是教育部批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市屬公辦高等學校。學生學習期滿,并達到有關要求,可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學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條 收費及其它
我院普通高職(專科)教育學費除會計(中英合作)和工商企業管理(中英合作)兩專業為17000元/學年·人外,其它各專業均為6000元/學年·人,南校區住宿費800元/學年·人,北校區住宿費為750元/學年·人。學生入學后享受伙食補貼,符合條件的學生還可享受獎、助學金、困難補助等待遇。
第七條 復審
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八條 學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學院北區: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街19號 郵政編碼:100102
學院南區:北京市1251信箱(京開高速過永定河橋800米路東) 郵政編碼:102602
咨詢電話:(010)64709690 64720773 69215539 64720730 69212740
網 址:www.biem.edu.cn
第九條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