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7 21:07:54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第一條 為了保證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完成,學校堅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名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第三條 辦學地點:校本部在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紅廟校區在北京市朝陽門外金臺里2號。
第四條 辦學性質: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北京市屬重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及基本修業年限:博士(3年制)、碩士(3年制)、本科(4年制)、專科(2-3年制)
第六條 辦學特點: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學科為主的多科性大學,學校以教學為中心,以本科教育為主體,實行文理兼收,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復合型人才。
第七條 錄取規則
總規則:在錄取考生時,嚴格按照當地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全面審核,分專業擇優錄取。
在京錄取考生時,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在錄取體制上有明確規定,即:“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上,調閱考生檔案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當第一志愿考生檔案已達到學校的招生計劃比例時,是否錄取其他志愿的考生,由學校決定”。據此,我校在錄取考生時,對于報考我校本科一批各專業的考生,除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外,為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留有20%左右的招生計劃;對于其他批次報考我校的考生,我校采取略高于招生計劃數提檔,若市高招辦向我校投送的第一志愿考生檔案數已達到學校提檔比例數時,則全部在第一志愿考生中錄取,在第一志愿考生數量不足的情況下,考慮錄取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
京外錄取考生時(港澳臺僑考生除外),在當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調閱考生檔案數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
我校在錄取分檔工作中,根據進檔考生專業的志愿情況,設定3分左右的專業志愿差。在同等分數下,對文史類考生的錄取采取語文、外語成績優先者優先錄取;對理工類考生采取數學、外語成績優先者優先錄取。同等情況下,兩科成績差值的絕對值小者優先錄取。
對于招收保送生、招收文體特長生、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以及解決男女生比例失調等特殊問題,經學校招生委員會集體討論通過,做調劑錄取處理。
我校在提檔、分檔過程中均考慮加分因素。
在我校調檔線以上,對市三好、市優干、單科優勝的考生在同批次內優先錄取。
在華僑學院下設的本科、高職專業中,對于華僑子弟,予以照顧錄取。
由于華僑學院的本科專業英語授課比例較大,現場錄取中只錄取有志愿的考生,不進行調劑錄取。
第八條 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外語語種要求
英語(經貿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
我校除英語(經貿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外,其它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新生入校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日語、俄語,華僑學院本科專業為英文教學。高職專業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需要參加北京市統一安排的外語口語考試的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國際金融)、英語(經貿英語)、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管理會計)、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IT項目管理),其中英語(經貿英語)專業要求口語考試成績4分以上(含4分),我校不另行安排口語測試。
身體健康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依據,執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體檢標準》。凡有色盲、色弱者不能報考我校廣告學、安全工程(注冊安全工程師)、環境工程專業,有色盲者不能報考我校傳播學、傳播學(媒體經營與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IT項目管理)專業。新生入學報到時,校醫院要對新生進行健康復檢,對健康復檢不合格的考生,根據不同情況按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生手冊》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我校將錄取結果張貼在校園的櫥窗內或考生可以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查詢電話或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條 收費標準:
根據北京市發改委頒發的《收費許可證》,我校收費標準如下:
本科生學費標準:英語(經貿英語)6000元/學年;安全工程(注冊安全工程師)5500元/學年;環境工程5500元/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5500元/學年;統計學5500元/學年;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數學)5500元/學年;其余本科專業5000元/學年。
高職生學費標準6000元/學年。
本專科生住宿標準750-1500元/學年,其中港澳臺僑學生若住留學生宿舍,標準為20元/天、床。
第十一條 獎學金、貸款、勤工助學
學校為學生開設多項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人民獎學金”、“三菱東京UFJ銀行獎學金”、“松下育英獎學金”等項目。此外,學校針對學生個人開設多項單項個人獎勵,包括成績優異獎、學術科研論文獎、文藝優秀獎、體育優秀獎、社會實踐優秀獎、社會貢獻獎等。
學校建有完善的助學體系,設有“國家助學金”、“建設銀行愛心基金”、“三全博愛助學基金”、“關心下一代獎助學金”、“鑫恒·泰澤勵志助學金”、“學子陽光助學金”等助學項目。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學生可以向學校提供所在地區鄉、鎮以上(包括鄉鎮一級)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經學校審核后確屬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緩交入學費用入學。入學后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參加勤工助學工作、申請各類助學金和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獲得經濟幫助,保證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原因影響學業順利完成。
第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咨詢電話及聯系方式
校本部:
地址—— 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 郵編—— 100070
電話——(010)83952090
學校網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網址——教育網http:// zs.cueb.edu.cn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