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7 15:06:55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1、學校名稱: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2、校址:長春市卡倫湖園區;
3、辦學類型:高等職業學校;
4、層次:高職;
5、我校09年面向全國共有十四個專業招生(詳見09年招生計劃表):
法律事務170人,書記官招生100人,法律文秘招生140人,司法助理招生100人,刑事執行招生60人,行政執行招生60人,刑事偵查技術招生60人,司法警務招生60人,司法信息技術招生60人,司法鑒定技術面向全國招生50人,安全防范技術招生50人,網絡系統管理招生50人,應用韓語招生60人,應用法制心理技術面向吉林省招生80人;
6、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英語;
7、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錄取時,警察類專業(司法警務、刑事偵查技術、刑事執行、行政執行、應用法制心里技術)男、女比例為8.5:1.5,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8、考生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報考警察類專業(司法警務、刑事偵查技術、刑事執行、行政執行、應用法制心里技術)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體形勻稱、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無各種殘疾;要求裸眼單眼視力在4.8以上,無口吃;要求男生身體在170cm以上,體重不低于50kg,女生身高165cm以上,體重低于45kg,體態勻稱,無明顯肥胖,要求無傳染病及精神疾病,要求政審面試、體能測試合格。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按《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
9、錄取規則:要求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要求普通高考統一錄取時,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條件下,不拒絕非第一志愿考生。要求普通高考統一錄取時,第一學校志愿錄取的考生,專業(類)志愿分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錄取的考生,專業(類)志愿分配在缺額專業(類)計劃中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類)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類)志愿且不服從專業(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要求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10、學費標準:法律事務4000元/年,書記官4000元/年,法律文秘4000元/年,司法助理4000元/年,刑事執行4000元/年,行政執行4000元/年,刑事偵查技術4000元/年,司法警務4000元/年,司法信息技術4000元/年,司法鑒定技術4000元/年,安全防范技術4000元/年,網絡系統管理4000元/年,應用韓語4000元/年,應用法制心理技術4000元/年;
11、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12、聯系信息:
聯系電話:0431-84505158
聯系人:趙洪武、楊基慧
電子郵箱:jxzhaoshe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