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4 14:08:33長沙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高等院校的招生工作與高等院校教育質量和生存發展密不可分,與考生利益及社會穩定直接相連。招生是為國家和院校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途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遵循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的對象:普通高考考生。
第四條學校性質: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院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招生工作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的改革調查和科學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模,制定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為學校的學科建設和發展提供參考。
第七條為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各項政策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工作人員
第八條學校選拔能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操作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四章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舞弊行為,嚴格執行招生計劃,遵循招生原則,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一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招生錄取工作紀律規定的保密內容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五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根據我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呈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學校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主管校長審定后,呈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將湖南省教育廳批準的生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招生錄取原則及要求
第十五條我校投檔比例確定為1:1.02。錄取時按投檔成績由高至低,根據相關專業的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特殊類別考生的錄取原則
英語專業考生其英語口語成績必須合格;
美術類、音樂類考生專業成績必須達到所屬省份的美術、音樂專業聯考成績合格線。屬于我校組織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所在省份的考生,須參加我校在該省組織的美術、音樂專業單獨考試且成績合格。外省播音與主持藝術考生專業成績必須達到所屬省份聯考成績合格線,身高限制:男170cm、女160cm以上。
體育特長生限招高中階段參加湖南省教育廳認定的省級體育競賽,獲個人或集體獎前三名(全國性體育競賽獲個人或集體獎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第十七條考生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凡體檢有色弱、色盲的考生原則上不能錄取為生物類、化學類、藝術類、計算機類等相關專業。
第十八條除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我校錄取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入校后非英語專業考生的外語教學語種原則上為英語。
第十九條為促進畢業生就業,學校在部分專業推行“雙證書”制,旅游管理、物業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物流管理、英語、日語等專業學生畢業時要求獲得相關職業技能證書及駕駛證。
第二十條除分專業招生計劃特別注明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錄取后新生資格復查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錄取的新生入校后三個月內,可以進行其錄取資格復查,若發現有不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標準者,學校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錄取的新生入校后,發現其在考試或錄取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書籍費等費。
第二十三條學校執行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第九章獎勵與資助措施
第二十四條成績達到當地重點本科線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錄取后到校報到注冊、成績排名在學校前20名者(各科類按比例),學校獎勵當年學費。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立獎學金制度,獎學金為500-1500元/年。
第二十六條學習成績特別優異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第二十六七條家庭經濟困難且成績優異的學生,可通過學校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第二十八條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參加學校的勤工儉學,享受每月200—300元的生活補助。可申請學校“幫困保學”補助1500-1800元/年或國家助學金1000-3000元/年。
第二十九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持有關證明通過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減免等手續。
第十章學校名稱、地址、網址
第三十條學校的名稱為長沙學院,
英文名稱為:“ChangshaUniversity”。
注冊地址:長沙市開福區洪山路98號,郵編410003;
網址:www.ccsu.cn。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學校委托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有關條款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學校招生信息渠道和招生違紀舉報渠道。
招生辦電話:0731-4261436、4261447;
招生辦傳真:0731-4261451、4261436;
招生辦網址:zsjy.ccsu.cn,郵箱:zsjy@ccsu.cn;
招生違紀舉報電話:0731-4261479,郵箱:jbx@ccsu.cn。
長沙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