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國語學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9-04-13 14:23:35天津外國語學院
天津外國語學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依法招生,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外國語學院
二、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培養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8
五、辦學地點:
馬場道校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117號;
濱海校區:天津市大港區北環路60號。
六、學校概況:天津外國語學院是全國八所獨立設置的高等外語院校之一,始建于1964年。學校現有2個校區,總占地面積千余畝。歷經45年的建設,學校已逐步發展成為一所以外國語言文學學科為主體,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高等外語院校。目前,學校擁有外國語言文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有英語、日語、法語等12 個碩士點, 28個本科專業;其中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3個,市級重點學科2個,市級重點建設學科1個,市級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市級重點實驗室各1個。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
第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外國語學院普通本科生授予學士學位工作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招生工作委員會,并成立2009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協調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依照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考生志愿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不足,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語言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語文、數學;非語言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數學、語文)。
第九條 錄取時,依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由高到低安排專業,如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按照《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綜合改革實施意見》,報考我校的天津考生:1、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等第須為A。2、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高考成績在投檔考生中排名前15%且英語單科成績在110分以上的考生,優先安排專業。3、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指在同一個分數段內),優先安排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也相同,則優先安排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4、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指在同一個分數段內),先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先對相關科目分數較低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5、同一分數段是指,只是個位數不同且相差不到10分的分值,如500-509,510-519,520-529,……6、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
第十一條 對于江蘇省的考生,參照江蘇省招生辦法,錄取及安排專業時按照等級級差法排序,即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由高到低錄取。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標準: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安排專業時以實考分為準。
第十三條 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國家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四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組織的外語口試,口試不合格者,外語類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外語類專業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同時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德語專業同時招收英語、德語語種考生。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招生辦公室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考生也可于錄取期間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2009年本科學費為:3200-4000元/生/年,如調整學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批準的新標準收取學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住宿費為8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條 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經濟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會計學、法學、行政管理、國際政治、新聞學、漢語言文學、廣告學專業辦學地點在濱海校區;英語、翻譯、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朝鮮語、阿拉伯語、斯瓦希里語、對外漢語、教育技術學專業辦學地點在馬場道校區。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本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學校網址:http://www.tjfsu.edu.cn
招生辦公室E-mail:tyzhaoban@tjfsu.edu.cn
咨詢電話:022-23247377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頒布實施。
第二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
天津外國語學院
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