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2009-04-09 16:52:30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代碼:13863
五、學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建昌道21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
學院占地面積648畝,建筑面積13.5萬平方米,有各類實驗室67個、實習基地20個,圖書館藏書30余萬冊。學院師資力量雄厚,現有專任教師215人,副教授以上職稱125人,雙師素質教師71人,中國工程院院士、隧道及地下工程專家王夢恕教授受聘為我院顧問、客座教授。
學院開設鐵道工程技術、道路橋梁工程技術、高速鐵道工程技術、工程測量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技術、基礎工程技術、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電氣化鐵道技術、鐵道機車車輛、鐵道通信信號、通信技術、應用電子技術、物流管理、建筑經濟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工程造價、計算機網絡技術等十九個專業。
學院建有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鐵路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是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培訓中心、教育部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培訓中心,是鐵道部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基地、鐵道部鐵路機車司機培訓基地。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院成立了由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院成立了由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按照學院《招生錄取監督工作實施細則》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09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七條 學費標準: 5000-55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8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 考生分數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體檢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鐵道工程技術、道路橋梁工程技術、高速鐵道技術、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技術、工程測量技術、電氣化鐵道技術、鐵道機車車輛等七個專業只招收男生;基礎工程技術、鐵道通信信號、鐵道交通運營管理等三個專業招生男女比例為8:2;鐵道機車車輛、鐵道通信信號專業要求非色盲、矯正視力5.0以上。
第十六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09年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院根據《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條 為激勵優秀學生不斷進步和救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制定了較完善的獎勵助學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獎助項目。此外還專為貧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09年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天津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為網上查詢或電話查詢
網 址:www.tjtdxy.cn
電 話:022-26748181、26744940
E-mail :tjtdxy@163.com
郵 編: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區建昌道21號
招生與就業指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