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招辦如何與高校協調?
2009-03-23 17:32:23人民網-教育頻道
84、問:省級招辦如何與高校協調?
答:教育部規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等學校,省級招辦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等學校,省級招辦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等學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等學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省級招辦根據高等學校調整計劃數及其使用的有關要求,在高等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投檔。省級招辦不得為爭取調整計劃數隨意放寬錄取政策或降低分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