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北美術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9-03-18 15:58:25網絡資源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和有關規定,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校名全稱為湖北美術學院,學院代碼為10523。學院現址為武漢市武昌區中山路374號。
第三條 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學院隸屬湖北省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院本科招生的主要種類為: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對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藝術類招生按“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培養目標:致力于培養崇德、篤學、敏行、致美,富有創新能力和創業精神的應用型、研究型和復合型的高素質藝術專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按照由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國實行按專業招生。2009年計劃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500人,招生涵蓋繪畫(050404)、動畫(050418)、雕塑(050405)、藝術設計(050408)、工業設計(080303)、藝術教育(040106)、藝術設計學(050407)和美術學(050406)8個專業,24個專業方向(詳見招生專業及名額分配表)。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報名
第九條 報名對象及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符合《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確定的報考條件;
4、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院專業學習的要求;
5、報考我院服裝表演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5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①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③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④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從被處分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⑤在全國八所美術學院及清華大學美術學院任何一個專業考試考點被認定舞弊的考生。
第十條 報名辦法:
1、申請報名者可在我院招生報名點購取招生報考手冊及報名機讀卡等。
2、符合報考條件者,直接到我院招生報名處報名,外省考生可按規定時間就近到我院省外報名點報名,就地考試(不收報考作品、不接受函報和網上報名)。
3、報名程序:
① 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身份證丟失,須提供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貼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證號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② 交驗縣(市、區)以上招辦打印的高考文化報名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③ 本人填寫的我院報名機讀卡一份(自制表格無效),要求字跡清楚,填涂完整,內容準確。由報名機讀卡填涂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擔。
④ 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半身登記照1張(照片背面寫明姓名及報考專業)。
⑤ 繳納報名考務費180元/每個專業方向。
⑥ 現場領取專業測試準考證。
第五章 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 報考我院各專業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我院組織的美術專業考試和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依據考生所在省統一要求決定是否需要通過美術類專業聯考。我院專業考試科目、時間、地點及安排詳見《2009年專業考試考點設置及報名、考試時間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