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2008年高考高校招生政策三大新變化
2008-04-30 09:36:44中國教育新聞網
為了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鞏固“陽光工程”的成果,確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主要在考務管理和特殊類型招生方面進行了調整。
實施陽光工程,全面規范招生考試管理
進一步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是2008年高校招生政策的一個重要特點。
具體來說,就是要加強高考報名環節信息采集及確認環節的監督管理、嚴格規范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及發布等。此外,在完善特殊類型招生信息管理工作方面,規定2008年所有參加小語種單獨招生、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運動、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高考報名,省級招辦負責做好報名信息采集。高等學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準;對于統考錄取執行數與來源計劃公布數不一致的,以及保送生、自主選拔、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小語種招生等相應可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在有關省有已錄取考生的,有關高校還要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或增補相應計劃。
嚴肅考風考紀,加大對高考舞弊人員的處罰力度
近年來,高考中弄虛作假、替考尤其是高中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替考現象在個別地區仍存在,而且部分中學教師和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其中,嚴重干擾了高考秩序,敗壞了招生工作聲譽。為此,2008年對四類人員加大了懲處力度。
一是對在高考中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考的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二是對參加高考的高中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考的處理。三是對參加高考的高校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各科成績,并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四是對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中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高校在校生參加高考的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并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特殊類型招生,突出對創新型人才的選拔
在高校自主招生方面,除新增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華北電力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南大學、長安大學等9所試點高校外,從2008年起,允許非應屆生報名參加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測試。同時,自主招生加強政策導向,高校確定參加測試的生源范圍時,要向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區、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向在創新實踐或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適當傾斜;有免費師范生招生任務的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計劃應主要招收免費師范生,進一步提高免費師范生質量。